文某遂起诉至冷水江法院

红网时刻4月15日讯(采访人员 郑涛)近日 , 冷水江市人民一审宣判一起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该院依法援引“不可抗力”法律规定 , 判决承租人减交3个月房租 。
【文某遂起诉至冷水江法院】2015年6月 , 邓某某与文某签订合同 , 租赁文某一处商业门面开设茶楼 , 约定租期5年、月租金6500元 。 合同履行期间 , 邓某某仅交纳履约保证金4万元 , 房租一直未予交纳 。 文某遂起诉至冷水江 , 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支付租金 。
经审理认为 , 邓某某长期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 , 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 依法应解除合同并支付租金 。 同时认为 , 因新冠肺炎疫情对茶楼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 属于不可抗力 , 依据公平原则 , 可部分免除承租人 。 遂依法判决解除邓某某与文某所签合同并由邓某某支付租金 , 并判决邓某某减交3个月租金19500元 。
【文某遂起诉至冷水江法院】据悉 , 该案系冷水江审结的首起涉疫情民事案件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租金
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补偿款 。 在出租人表现为租金收入 , 在承租人表现为租金费用 。 租赁业务的租金通常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谈判中根据资产的成本确定的 , 而且按时间计算 , 如每月租金若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