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全省首次!河南将开展婴幼儿及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检查对象覆盖所有生产者

自“二胎”政策开放以来 , 我国新生儿数量快速增长 , 80后、90后父母因前卫的消费观拉动了整个母婴市场的快速发展 , 其中儿童化妆品市场增速随之加快 , ?质量问题也成为当下关注的焦点 。
4月17日 , 河南商报记者从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 , 河南将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就婴幼儿及儿童化妆品开展专项整治 , 切实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 。
据悉 , 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对象覆盖所有相关生产企业 , 部分经营者及网络销售者 , 主要检查证照资质、原料安全、质量控制及有无销售“三无”产品等行为 。
【全覆盖检查儿童化妆品生产者】
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人群使用的化妆品 , 其中婴幼儿化妆品专指供年龄在3岁以下(含3岁)人群使用的化妆品 。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辖区内的儿童化妆品生产者进行全覆盖检查 。
其中 , 化妆品生产者包括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 。 进口化妆品的境内责任人参照注册人、备案人管理 。 同时 , 对儿童化妆品经营(含使用 , 以下称经营)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
检查重点:商场、超市(含便利店、食杂店等)、母婴用品专卖店、儿童理发店、幼儿洗浴(游泳)场所和早教机构 , 以及具有儿童化妆品销售行为的网络经营者和进口产品专营店等 , 其中 , 检查县级以下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数不少于省辖市总检查家数的30% 。
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化妆品网络销售者 。 同时 , 以免费试用、赠与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 , 同样视为化妆品经营行为 。
【对化妆品经营者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 ,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 , 针对生产企业 , 将重点检查其是否履行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产品风险控制及召回 , 产品及原料安全性再评估等相关义务;是否均选用了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配方设计、原料选择、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是否安全等 。
对化妆品经营者 , 将严查经营“三无”化妆品行为 。 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 查处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或无生产许可证等“三无”国产化妆品 。
【化妆品■全省首次!河南将开展婴幼儿及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 , 检查对象覆盖所有生产者】同时 , 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或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三无”进口化妆品也将被查处 。
严查无批准文号(备案号)而宣称功效的化妆品 , 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 , 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 , 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 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 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记下这几点 , 远离化妆品消费“美丽”陷阱】
为了让爱美的女人们远离化妆品消费“美丽”陷阱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 , 应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电脑小票 , 票据上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 ,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二、选购国产化妆品时 , 注意检查产品外包装有无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号;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成分、使用方法等;包装或说明书上有无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标记 。
三、消费者选购进口化妆品时 , 应注意检查有无中文标签标明进口商名称、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等 。 同时还应注意产品必须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
四、在购买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时 , 应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 。
五、消费者可下载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和生产企业基本信息 , 也可拨打化妆品外包装上标示的防伪电话查询 。分页标题
六、化妆品不得标注适应症 , 不得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 。 凡在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违规标识化妆品的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的 , 不要轻信 。
七、消费者切记不要接受美容美发单位推销的医疗整形服务 , 或者使用其现场制作的化妆品 。
八、消费者如使用化妆品后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皮肤干燥、瘙痒、刺痛等疑似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 , 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 必要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
消费者如有发现上述行为及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 , 或者疑似发生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 , 可向12315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