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关于平遥古城步行街非机动车管控的通告


平遥古城是世界文化遗产 ,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 国家5A级旅游城市 。 为加强平遥古城步行街的非机动车管理 , 维护古城步行街交通秩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 经旅游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 现将古城步行街非机动车管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步行街车辆管控时间:冬季12月-3(含)月时间:8:00-22:00;夏季4月-11(含)月时间:8:00-23:00;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重大节假日、重要勤务依据游客流量适当延长 。
2、古城步行街禁止两轮车骑行、乱停乱放 , 违者予以处罚 。
3、步行街内骑行非机动车者 , 依据相关法律处以罚款30元;步行街内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者 , 依据相关法律处以罚款20元 。
4、古城景区及周边宾馆、客栈严禁向游客提供两轮自行车、电动车使用、租赁业务 。 宾馆客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 处以罚款 ,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屡教不改的列入旅游黑名单 。
5、古城景区及周边不得经营租赁两轮自行车、电动车行业 , 违者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并对车辆予以没收 。
6、倡导广大游客居民绿色出行、严格遵守本规定 。
【『交通』关于平遥古城步行街非机动车管控的通告】7、本通告自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 监督电话:0354-3582110 。
平遥县旅游秩序整治规范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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