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诉讼权说成巨婴,本质恰恰风险向下转嫁

有一个58岁的老人 , 带着孙女去儿童乐园游玩 。 老人自己竟然去玩儿童滑梯 , 最终在下滑中途摔下来受伤 。 老人起诉公园 , 法院判决公园承担30%责任 。 这个事件 , 怎么看呢?非常简单 。 老人100%权利向公园索赔 。 而如果我是法官 , 我的判决是公园一分钱不赔 。 老人自负全责 。 很简单的道理 。 很简单的判断 。 老人依法行使公民权 , 进行索赔 。 和根据事实责任 , 公园一分钱不用赔 。 两者可以同时成立 。 这么简单的事情 , 现在就被人说成是‘巨婴维权’了 。 这个思维是不好的 。 所有依法诉讼维权行为 , 都天然反证了维权人从逻辑上讲已经不是‘巨婴’的性质 。 反而是公民意识了 。 说白了 , 有了矛盾 , 知道去法院起诉 , 通过法律仲裁来维权 , 就不不可能是巨婴的性质而且关键是 , 你可以对老太太玩儿童滑梯的‘巨婴行为’表示不满和否定 。 也可以对法院判决公园承担30%的责任表示愤怒和不理解 。 千万不要去否定人家‘依法起诉的公民权’ 。 现在的问题 , 恰恰是人们把‘老太太玩儿童滑梯’的巨婴行为 , 与老太太依法起诉索赔 , 毫无逻辑的紧密联系在一起来 , 混淆在一起了 。 老太太玩儿童滑梯 , 老太太因为玩儿童滑梯摔伤而起诉索赔 。 这两件事 , 其实完全是两个毫无关联的不同性质的事件 。 老太太玩儿童滑梯 , 是‘不遵守规则的任性巨婴’ 。 老太太玩儿童滑梯摔伤以后起诉索赔 , 是‘遵守规则 , 依法维权’ 。 如果是‘仇视太老太太本人’ , 是冲着人身攻击去的 , 恰恰才有理由去联系在一起 , 一块否定 。 如果是‘对事不对人’ , 就知道前一个事情是错的 。 后一个事情 , 老太太没做错 。 把诉讼权也归为巨婴行为 , 由此可见 , 中国社会意识里 , 还有很强的‘道德原罪’逻辑 。 说白了 , 因为‘有过错在先 , 所以连权利都不该有’ 。 看看最近江歌母亲起诉刘鑫事件 。 ‘因为刘鑫有过错 , 所以刘鑫活该连公民权都没有 , 活该被人肉 , 被网络暴力’ 。 这种看待刘鑫的情绪 , 够邪恶 。 由此我想到另一段有趣的故事 。 上世纪英国殖民势力从新加坡退出 , 扶持李光耀民选上台以后 。 英国驻港总督也想香港太平绅士们征询过香港学习新加坡的办法 , 搞民选自治 , 英国人隐身幕后的方案 。 结果香港当地的华人太平绅士 , 联名劝阻 , 不要英国离开 , 要求港督继续管理香港 。 为什么呢?这些很有钱的华人精英 , 公开的一个观点 , 就是‘华人好经营 , 不好公义’ 。 华人当不好仲裁者 。 华人一旦掌握了仲裁大权 , 往往在谋私上 , 做的比英国人无节制的多 。 也就是当时华人精英 , 就察觉出来 , 中国人不是一个善于搞顶层构建的民族 。 华人富商 , 多在香港本地有深切的利益链 。 一旦这些人自治 , 一定会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 , 丧公义和底线 。 还不如搞一个英国总督的摆设 , 起码这个摆设 , 有权威公信力 , 而且自身不在香港本地有巨大私利 。 由此可见 , 过去的人 , 没有睁开眼睛看世界 , 不知道西方的文明的来龙去脉 。 但是呢?过去的人 , 好歹能知道自己的短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