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TB|员工“试用期”莫成企业“侵权期”



新湖南TB|员工“试用期”莫成企业“侵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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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TB|员工“试用期”莫成企业“侵权期”】
近日 , 有媒体曝光部分企业为了避开试用期用工成本 , 选择招非全日制员工、无薪培训轮岗、签短期无薪试岗协议等违法方式“试用”员工 , 让本该拿到报酬的劳动者白干活 , 引得不少网友惊呼“套路太深” 。
“试用期”与“试岗期” , 一字之差 , 天壤之别 。 法律层面并不存在“试岗期”概念 , 无薪试岗纯属无稽之谈 。 因此 , 员工“试用期” , 不能成为企业“侵权期” 。 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上 ,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 对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实施有效保护 。
文/张西流 图/闵汝明
[责编:姚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