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九种“校闹”行为 包括制造、散布谣言等

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北京市教委网站消息 , 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明确了9种“校闹”行为 , 包括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等 。
【北京明确九种“校闹”行为 包括制造、散布谣言等】《办法》介绍 ,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因北京市学校校门管理、设施设备、教学活动、学生管理、校园欺凌、个体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消防保障等方面存在问题引发的 , 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
《办法》明确 , 事故发生后 , 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违法方式表达意见和诉求 , 实施下列相对于学校及相关人员的“校闹”行为: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侵占、毁损学校用地、房屋、设施设备;
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
在学校、教育管理机关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跟踪、纠缠相关负责人 , 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
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
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
《办法》指出 , 发生“校闹”事件 , 学校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 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况 。 公安机关到达前 , 学校应实施自我防护 , 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 , 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 , 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 , 并注意保护现场、收集证据 。
《办法》强调 , 依法严厉打击“校闹” 。 实施“校闹”行为 , 故意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 抹黑学校形象 , 造成一定后果的 ,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 全面、客观收集、调取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