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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采访人员/林润开 通讯员/楼慧琴) 近日 , 被告谭某在一民事案件中滥用鉴定申请拖延诉讼 , 严重浪费司法资源 , 最终领到新会区人民法院开出的3万元大额“罚单” 。 这也是新会区人民法院迄今为止为个人主体逾期举证作出的最大额罚款 。
事情要追溯到去年2月20日 。 当天 , 谭某饲养的犬只突然冲向马路 , 并撞向骑着摩托车经过的陈某 , 导致陈某摔倒受伤 。 事后 , 陈某经过多方寻找 , 最终找到了犬只的主人——谭某 , 并向其提出了索赔要求 。
去年3月9日 , 谭某赶到医院 , 先行赔付陈某1000元 。 随后 , 二人签订《收据》 , 谭某在收据中确认是其饲养的犬只导致陈某受伤 。 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 , 陈某于去年11月13日到新会区人民法院起诉谭某 , 要求谭某赔偿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4万余元 。
去年12月17日 , 新会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谭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 陈某举证的2019年3月9日的《收据》载明 , 谭某承认其饲养的犬只导致陈某驾驶摩托车出现意外 , 该收据中有原告、被告双方签名 , 是该案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 。 但庭审中 , 谭某提出陈某提供的上述收据中其本人签名不属实 , 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 新会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准许了该申请 。
鉴定过程中 , 经陈某申请 , 新会区人民法院调取谭某在2018年内于该院提起的另案两起诉讼案卷 , 以其中谭某的签名作为笔迹鉴定的检材样本 。 经表征审查 , 谭某在参加本案诉讼中的所有签名均为偏正楷写法 , 而在2018年两件另案诉讼中所有签名和本案重要证据收据中的签名均为偏潦草写法 , 两种签名写法具有明显区别 。
今年3月9日 , 新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案件进行第三次庭审 , 并出示谭某于2018年在本院另案两起诉讼案卷 , 询问谭某是否在本案诉讼中特意采取不同签名方法 , 谭某表示否认 。 法官向谭某再三释明不诚信举证和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后 , 谭某仍坚持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 此后 , 新会区人民法院组织原告、被告进行了笔迹采集和检材质证 , 通过摇珠选定鉴定机构后向谭某送达了鉴定费缴费单 , 并在交费期限最后一天电话提醒谭某预交鉴定费 , 但谭某最终却没有按照要求预交鉴定费 。
今年4月9日 , 新会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第四次庭审 , 谭某迟到了8分钟 。 这是谭某在本案四次庭审中第二次迟到 。 庭审后 , 新会区人民法院进行处罚听证 , 谭某在听证中表示自己因没钱而不预交鉴定费 。
新会区人民法院认为 , 谭某多次违反法庭规则 , 以刻意改变签名方法、申请鉴定而拒不缴纳鉴定费等方式延长诉讼期限 , 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 滥用民事诉讼权利 , 浪费司法资源 , 应当予以处罚 , 遂依法对谭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 。 后来 , 谭某不服处罚决定 , 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谭某的复议申请 , 维持新会区人民法院的罚款决定 。
法官解释 , 陈某诉被告谭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属简易程序案件 , 若未启动鉴定程序 , 案件可以在第一次庭审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判 。 但谭某以否认事实、申请鉴定的方式 , 故意延长诉讼期限 , 导致该案进行了四次庭审 , 重复开庭调查核实 , 其行为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 还滥用民事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 。 法官提醒 , 诉讼中 , 要多点诚信、少点“套路” ,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 才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上上之策 。
【被告|被告滥用鉴定申请恶意拖延诉讼 法院开出3万元“罚单”】[责任编辑: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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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被告|被告滥用鉴定申请恶意拖延诉讼 法院开出3万元“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