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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 , 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发布了一起案例:父亲肇事 , 儿子出于孝心替父亲“顶缸” 。 不过 , 这“孝心”可用错了地方 。
2019年11月 , 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平吉堡农贸市场发生碰撞 , 将人撞伤并逃离现场 。 该事故致唐某某受伤 ,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事故发生时 , 因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并涉嫌酒后驾车 。 李某的儿子李某某替其父亲顶罪 , 自称自己是肇事司机 。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 , 被害人家属向民警反映 , 开车的并不是李某某 , 而是其父亲李某 。 经民警讯问 , 李某某坦白了自己替父顶罪的事实 。 次日 , 其父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近日 , 西夏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 。 因李某认罪认罚 ,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 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 且有自首情节 , 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 西夏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 , 缓刑5年 。 而李某某因犯罪情节较轻 , 出于其父亲年龄大 , 身体健康状态不好 , 才做出替父顶罪的事 , 公安机关对李某某批评教育 。
【说法】《刑罚》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 , 交通事故发生后 , 肇事者应当积极抢救伤者 , 拨打急救电话 , 保护现场 , 配合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调查 ,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 , 获得从轻从宽处罚的机会 , 切不可找人顶罪 。
【认罚|西夏区检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来源:(宁夏法治报)
【】网址:/a/2020/0708/kd247892.html
标题:认罚|西夏区检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