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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采访人员:赵李南 每经编辑:陈俊杰
近日 , 厦门信达(000701 , SZ;昨日收盘价5.04元)发布重大诉讼公告 , 公司对青海华鹏等进行追加诉讼 。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林秀成是此次厦门信达的诉讼对象之一 , 这也是近两年来“林秀成”三个字首次出现于厦门信达的公告之中 。
厦门信达表示 , 林秀成自愿为其与青海华鹏因电解铜(阴极铜)贸易而签订的相关合同的履行 , 提供最高额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 “请求判令林秀成对青海华鹏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担保限额20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林秀成提供20亿元担保
见微数据显示 , 除了7月7日的公告外 , 在厦门信达的公告之中 , 再往前追溯查询关键词包括“林秀成”的公告 , 是厦门信达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2017年12月 , 厦门信达与三安集团签订《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1.39%股权转让协议书》 , 以约2.35亿元向三安集团转让了三安电子1.39%股权 。
此后 , 厦门信达虽然多次披露其与青海华鹏的“阴极铜”业务的相关内容 , 但均未披露林秀成对相关债务提供20亿元的担保 。
厦门信达与青海华鹏曾相继签订多份《电解铜购销合同》及部分合同的补充协议 , 约定由厦门信达向青海华鹏赊销电解铜(阴极铜) , 青海华鹏于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货款 。 厦门信达表示:“购销合同签订后 , 公司依约向青海华鹏交付货物 , 但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 ”
2019年12月 , 厦门信达曾发布涉诉公告 , 起诉青海华鹏、格尔木胜华及易扬集团 , 而此次属于“追加”相关起诉 。 厦门信达称:“近日 , 为进一步加大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债权清收力度 , 加快推动债务问题的整体解决 , 公司就其余未诉的逾期款项提起诉讼 。 ”
厦门信达称:“吴小丽、林秀成分别出具《担保书》 , 自愿为公司与青海华鹏因电解铜(阴极铜)贸易而签订的相关合同的履行 , 分别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5亿元和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 ”
厦门信达披露其本次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林秀成对青海华鹏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担保限额20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请求判令青海华鹏、格尔木胜华、易扬集团、吴小丽及林秀成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 ”
曾虚增收入9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厦门信达与青海华鹏之间的业务至少可追溯至2012年 。 在2012年半年报中 , 青海华鹏位列厦门信达的第一大应收账款方 , 厦门信达对青海华鹏有约3.4亿元的应收账款 。
此后 , 青海华鹏便成了厦门信达年报和半年报中预付款和应收账款的“常客” , 直至2019年底厦门信达的一纸诉状 , 将其与青海华鹏更多业务细节披露出来 。
今年7月1日 , 厦门信达回复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称:“首批诉讼标的金额约3.43亿元 , 在避免一次性全部起诉需预缴高额诉讼费用的同时 , 亦可为全部逾期款项的司法处置效果提供判例示范 , 对债务人及担保人形成必要的诉讼压力 , 进而推动整体债务问题的协商解决 。 ”
截至2019年末 , 厦门信达对青海华鹏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5.79亿元 , 对格尔木胜华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3.91亿元 。 在2019年报中 , 厦门信达对对青海华鹏、格尔木胜华逾期款项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9.03亿元 。
深交所要求厦门信达:“结合诉讼、质押事项进展情况以及易扬集团、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等 , 分析说明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充分性 。 ”
厦门信达回复称:“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应收款项预计可回收金额共计10.68亿元 。 公司结合前述分析 , 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9.03亿元 。 上述计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具备充分性 。 ” 分页标题#e#
【信达|厦门信达追加相关诉讼 请求判令林秀成承担20亿元连带清偿责任】每日经济新闻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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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信达|厦门信达追加相关诉讼 请求判令林秀成承担20亿元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