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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潘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张某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假冒注册商标;张某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冯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
经审理查明 , 自2010年起 , 被告人潘某、张某然、张某旺为谋取不法利益、形成非法影响 , 在本市和平区滨江道(和平路商业圈)一带以暴力、威胁等手段 , 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 , 长期为非作歹、欺行霸市 , 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3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特征 , 被告人潘某提议、指挥 , 是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主要纠集者 , 被告人张某然、张某旺是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成员 。
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 被告人潘某还与被告人冯某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 情节严重 , 2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 被告人张某然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情况下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的商标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
和平法院依法对4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法制|在滨江道一带长期欺行霸市,这个涉恶团伙判了】
■ 被告人潘某犯聚众斗殴罪 , 强迫交易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寻衅滋事罪 ,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
■ 被告人张某然犯聚众斗殴罪 , 强迫交易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寻衅滋事罪 , 假冒注册商标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15万元 。
■ 被告人张某旺犯聚众斗殴罪 , 寻衅滋事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
■ 被告人冯某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缓刑1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
该案的公开宣判严厉打击了欺行霸市、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 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 充分保障了正常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 有效维护了和平区滨江道商圈的良好营商环境 , 是和平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战果 。 下一步 , 和平法院将继续做好涉黑恶案件的审判工作 , 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
来源: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
编辑:陈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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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ZAKER生活)
【】网址:/a/2020/0709/1594244640.html
标题:法制|在滨江道一带长期欺行霸市,这个涉恶团伙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