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奸少女的富商越逍遥 那些伤痛就愈发沉重

新京报原始标题:涉嫌强奸少女的富商越逍遥 , 那些伤痛就愈发沉重
涉嫌强奸少女的富商越逍遥 那些伤痛就愈发沉重
▲邱某 。 图片来自网络又见性侵幼女案 。近日 , 据媒体报道 , 成都市双流区14岁女孩祝小小(化名)于6月28日从家中11楼坠亡 , 此前疑遭到嫌犯邱某林强奸并怀孕 , 堕胎后患上重度抑郁 。 家属为此报了案 。而双流警方2月4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载明:“祝小小被强奸一案 , 我局认为犯罪事实清楚 , 现立案侦查 。 ”7月13日 , 双流区人民检察院证实 , 邱某林涉嫌强奸一案目前已在审查逮捕阶段 。 媒体从双流分局海棠派出所处得知 , 目前邱某林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 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据界面新闻报道 , 嫌犯邱某林为成都泸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四川奥特林宏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 这身份 , 又让人似曾相识 。他们越是轻松 , 那些伤痛就愈发沉重本来 , 这起刑事案件在法律的程序内正常前行 , 舆论和公众等待结果即可 。 但是犯罪嫌疑人的“高调” , 却一时让人难以平复心情 。这件事情 , 除了性质本身特别恶劣外 , 有一条时间线也令人不忿:2月3日 , 小小发现自己怀孕 , 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已怀孕15周 。2月4日 , 邱某林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 他之后取保候审 , 其短视频账号也处于活跃状态 。2月6日 , 小小在医院进行引产手术 , 将腹中胎儿引产 。3月10日 , 邱某林发布了定位为西藏拉萨的视频 , 疑似前往了西藏 。5月8日 , 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做出鉴定意见书 , 鉴定意见为“邱某林是小小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 。6月14日 , 邱某林在社交媒体发布的视频曝光 , 视频中他乘坐高铁商务座 , 疑似为自己公司产品打广告 , 并配文“我们一直在路上” 。……一边是少女自杀身亡、母亲苦苦追诉 , 一边是犯罪嫌疑人高调旅行、惬意坦然……这人间悲喜的反差 , 实在让围观此案的民众心里难受 。当“富商 幼女 性侵”被频频绑到一起的时候 , 就有必要反思 , 这些人为何胆敢伸手?
涉嫌强奸少女的富商越逍遥 那些伤痛就愈发沉重
▲《天龙八部》影视剧截图 。而比案情本身更恶劣的 , 是当事人面对这一切的态度 。 从近期发生的一起又一起案例中 , 我们很少看到当事人的忏悔和歉意 , 他们似乎无所畏惧、坦然自若 , 这才是更加可恨、可怕的 。值得一提的是 , 成都泸州商会网站上一篇名为《杯壶先生的传奇一生》的文章写道 , 邱某林性格刚烈 , 因为生意上的事曾与人大打出手 , “架打赢了 , 人却输了 。 邱某林被判刑三年 , 锒铛入狱 。 ”如此来看 , 这恐怕也不是他第一次面临刑事处罚 。从王振华到邱某林 , 这些人都有着光鲜的头衔 , 可究其所作所为 , 却毫无底线可言 。 当他们表现得越是轻松 , 那些伤痛就显得愈发沉重;他们对他人的生命、人格、名誉表现得越是蔑视 , 那些正义的诉求就显得愈发必要 。恶人必须有恶报 , 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 , 以强奸论 , 从重处罚 , 最高可判处死刑 。 此外 , 《刑法》还规定了几种“情节严重”的情况 。邱某林该担何责 , 办案方正推进此案 , 法院也会给出缜密认定 。 单从一位关注此事的普通人观感来讲 , 纵观邱某林一案 , 已经曝光的信息 , 就有好几层恶劣之处:第一层 , 媒体报道 , 据受害人家属讲述 , 邱某林最开始是通过社交工具“附近的人”功能联系到小小 , 之后发红包换私密照 , 再以私密照为威胁强迫小小与其发生关系 。这些完全可通过聊天记录查证 。 若其属实 , 这显然是赤裸裸的胁迫 。第二层 , 按照受害人家属的说法 , 邱某林第一次强迫小小与其发生性关系时 , 小小未满14周岁 。 媒体报道提到 , 邱某林最初说他不认识祝小小 , 后来警方调取了开房记录 , 且有了检验结果 , 他又称“不知祝小小当时未成年” 。这就涉嫌“强奸幼女罪” 。第三层 , 造成受害人怀孕的后果 , 又增加一个恶劣情节 。第四层 , 疑似造成受害人引产后抑郁自杀 , 又是一个严重后果 。在金庸武侠小说《天龙八部》中 , 有一个黑势力犯罪集团叫做“四大恶人” 。 金庸为他们取的绰号很有意思:[恶贯满盈]段延庆 , [无恶不做]叶二娘 , [凶神恶煞]南海鳄神 , [穷凶极恶 ]云中鹤 。其中这云中鹤 , 虽然实力排名最末 , 但“穷凶极恶”的名头却是丝毫不输前几位 , 而其主要犯罪事迹就是性侵妇女 。为什么性侵妇女在金庸眼中“穷凶极恶”?因为它伤害的 , 不仅仅是当事人的身体和人格 , 还有对受害人家庭、亲友的伤害 , 这份伤害是持久播散、影响深远的 , 甚至是一辈子的 。 这也是为什么 , 我们常常用“毁了一个人”“毁了一生”来形容这类案件 。所以 , 在法律惩治的震慑之外 , 还需要来自社会道德评判的震慑 。 对于那些侵犯少女身体、侮辱少女人格的行为 , 我们必须零容忍 , 用鄙夷、谴责和批判 , 让其寸步难行 。只有让那些“穷凶极恶”者懂得 , 侵犯之后不仅仅是“几年牢狱”而已 , 而是一辈子的羞耻和对灵魂的鞭笞 , 或许才可以从欲念源头遏制类似事件轻易发生 。作了恶 , 就别想轻易法外逍遥 。□李哲(媒体人)分页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