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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
应保尽保
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
纳入救助范围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日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要求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
做到“应保尽保”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实现“应救尽救”
《通知》要求 , 要结合我区实际 , 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 , 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 。 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 , 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 , 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 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 , 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 , 凡符合低保条件的 , 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 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 依规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纳入低保后的待遇水平 , 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 , 并做好与现有低保对象待遇的衔接 , 按照当地低保某一档次进行保障 。 自7月1日起 , 各地根据摸排情况 ,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 , 8月底前全面完成认定 , 并落实保障待遇 。
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 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 , 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 , 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 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 ,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 。 原则上对2020年6月底前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失业保险政策未覆盖、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农民工 , 经本人申请 , 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 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 , 及时对其未参加失业保险信息进行核对 , 对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的要重点审核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 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实施救助 , 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 接受社会监督 。
各地要结合救助对象家庭及遭遇困难的实际情况 , 做好分类分档救助 。 对于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个人对象 , 人均救助标准分别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3倍和1.5倍给予救助 。 其他特殊情况 , 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 由各地根据救助保障需要和疫情影响情况确定 。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 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 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 。
对特困人员 , 要求精准落实供养政策 , 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 并做好与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衔接 。 同时 , 加强贫困人口摸底排查 , 强化兜底保障 , 深入开展“四查四补”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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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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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生活|宁夏扩大低保覆盖范围,8月底前落实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