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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 涉及居民近700万户
本报采访人员 王舒嫄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 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 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 推动惠民生扩内需 , 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 ,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
《意见》提出 , 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 , 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 , 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 , 结合各地实际 , 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
《意见》明确 ,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 各地要结合实际 , 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 ,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
《意见》要求 , 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 , 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 , 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 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 , 中央给予资金补助 。 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 , 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 , 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 杜绝新增地方隐性债务 。 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 , 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 , 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 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 , 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 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 《意见》的印发表明中央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 引入金融机构信贷等资金有利于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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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办发文明确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和时间表】[责任编辑: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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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城镇|国办发文明确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和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