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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中证协发布创业板IPO承销规范】新华社上海7月21日电(采访人员 王红)《上海证券报》21日刊发题为《中证协发布创业板IPO承销规范》的报道 。 文章称 , 7月20日 ,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下称《承销规范》) , 该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承销规范》共16条 , 目的是规范证券公司承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行为 ,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承销规范》规定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范 。 《承销规范》中未作规定的 , 参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规则执行 。
在发行定价方面 , 《承销规范》对询价定价、直接定价等定价方式作出具体要求 。 发行人通过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 , 可以初步询价后确定发行价格 , 也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 , 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
同时 , 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 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 , 对应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 , 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 。
若发行人尚未盈利 , 按照《承销规范》要求 , 应当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
对于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 , 《承销规范》规定 , 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 报告的撰写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要求的通知》等规则执行 。
此外 , 《承销规范》还对主承销商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 主承销商应当做好网下投资者核查和监测工作 , 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违反相关要求的投资者 , 主承销商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 承销商及其从事承销业务的人员违反规定的 , 中证协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措施 , 并记入证监会、中证协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
据上海证券报采访人员了解 , 中证协将建立创业板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 对创业板项目的路演、发行簿记、询价等业务环节随时选取进行现场观察 。 同时 , 中证协还建立创业板发行承销示范实践推广机制 , 收集发行承销业务创新、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路演推介等方面的示范实践 , 履行相应程序后向行业推广 。 (完)

来源:(新华社)
【】网址:/a/2020/0721/kd305411.html
标题:承销商|中证协发布创业板IPO承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