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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因时间久远未维护的原因导致不适宜居住 , 一般都会考虑在原地址上翻修重建 。 听说 , 现在的国家政策禁止老房屋翻新是怎么回事?家中老房子破旧不堪成危房 , 改造危房能申请贷款吗?要找什么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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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年久失修导致不适宜居住 , 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建房屋 , 是最直接有效的解决方式 。
有人称政策不允许翻新宅基地上的房屋 。
实际上 , 政策的完整说法是: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 禁止私自改造翻新建房子 , 按照流程审批后 , 是可以对老房子进行翻修或重建的 。 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 需要划拨土地或者在原有宅基地、空闲用地和其他土地上建房 , 都要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
【住宅在线|老房子原地重建,这些手续一定要办好】那么 , 老房子原地重建要什么手续呢?重建老房子有什么规定和条件呢?
依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 需下列手续: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 , 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 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 , 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 , 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 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 从土地的使用上来说 ,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土地权利 。 其土地使用权人具有严格的范围限制 , 仅限于农民集体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 , 而且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也有严格的限制 ,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条件使用 。
1、要符合城乡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 其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 。
2、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并翻建不得超出拥用使用权的范围《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规定 , 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 , 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 , 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 , 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
3、未经批准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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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 , 违法拆房建房、非法占用土地都是不被允许的 , 如果有建房的打算 , 先了解建房政策 , 避免建好的房子被拆除 。

来源:(住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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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住宅在线|老房子原地重建,这些手续一定要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