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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天津 与北京河北职称证书实现互认】【天津与北京河北职称证书实现互认】8月3日 , 《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于本月起实施 , 《暂行办法》明确 , 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 , 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与北京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京津冀职称证书互认《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对职称评审全流程进行了科学规范 , 明确了申报人群、申报程序、评价方式、结果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 。 《暂行办法》明确了职称申报人群 , 凡是与北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 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 以及在北京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 不看国籍、户籍、地域、档案等关系 , 均可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 《暂行办法》规定 , 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 , 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简化职称认定程序 , 减少人才重复评价 , 降低就业创业成本 。 对于外省调入、系列转换、职业资格对应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 , 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 。 个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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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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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人才|天津 与北京河北职称证书实现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