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招聘|破解就业歧视须提升违法成本】报载 , 日前 , 2020届硕士毕业生小张在通过审核、面试等环节并签订就业协议后 , 却由于“非全日制研究生身份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告知解除就业协议 , 此事一经报道便引发人们的热议 。 采访人员采访调查发现 ,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劳动者会有歧视行为 , 学历、地域、性别 , 甚至外貌都可能成为被歧视的理由 。
在今年面临疫情防控常态化、企业亟待复工复产的特殊时期 , 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凸显 , 为节省成本、缩短流程 , 他们希望在招聘中尽快招到创造效益的员工 。 但是 , “不招女生”、“非985不要”的歧视性招聘 , 无疑加剧了就业形势的严峻 , 也极大伤害了平等就业的社会公平 , 让刚刚迈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们“很受伤” 。
查阅我国现行法律 , 禁止“就业歧视”不乏制度性条文 ,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均有提及 。 《就业促进法》更是明确规定 ,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 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而受歧视 。 由此解读 , 就业歧视不只是一种有违公平的不当行为 , 更是触犯法律规定的违法之举 。
如此违法悖理的就业歧视缘何屡禁不止 , 有些用人单位甚至是明目张胆、毫不掩饰?除人力市场长期存在的供大于求的就业现实外 , 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过低也是重要诱因 。 一方面 , 求职者出于爱面子、怕麻烦、不屑与其较真、不愿留下记录等复杂心理 , 缺乏依法维权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 , 现行法律体系中的相关条款多具权利宣示性和宏观原则性 , 缺乏司法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 对就业歧视行为缺乏应有的边界厘清和具体罚则;在具体判案中涉事用人单位也往往只是被处以道歉、纠正和象征性精神抚慰赔偿的从轻发落 。
破解就业歧视必须提升违法成本 。 首先 , 要完善相关法规设计 , 明确和细化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 。 其次 , 将反就业歧视纳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范围 。 发起对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 , 既是对公民个体降低诉讼成本的务实司法救援 , 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的强有力维护 。 其三 , 加大对用人单位就业歧视行为的惩罚力度 。 既要责令其纠正错误做法 , 又要对受害者给予经济赔偿 , 职能部门还要对其实施惩罚性的违法处置 。
作者:□张玉胜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 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谢谢 。

来源:(光明网)
【】网址:/a/2020/0804/kd371046.html
标题:招聘|破解就业歧视须提升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