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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省教育厅出台《辽宁省教育系统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 通过压实执法责任 , 明确执法范畴 , 加强执法力量 , 加强执法监督等16项工作举措 , 全面加强我省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
《实施办法》明确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 执法范畴重点包括查处违法举办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规招收学生、收取费用、颁发学位证书、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查处教师违法行为;查处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行为;查处国家教育考试严重作弊行为等 。
【省教育厅|明确了!省教育厅严查这些行为!】要压实执法责任 , 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 加强执法力量 , 强化保障条件 , 提升队伍素质;改革执法机制 , 设立或者确定专门执法工作机构 , 集中行使执法职权 , 或者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执法职能;完善联合执法 , 推动建立由政府牵头 , 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城管、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 , 指导、推动重大执法活动 , 组织跨部门执法;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与教育督导协同执法机制 , 执法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学校督导评价的指标体系等 。
《实施办法》要求 , 在执法过程中 , 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充分利用网站、办事大厅等主动公开执法信息 , 强化执法信息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严格执法程序 , 健全教育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 , 做到有诉必复、有案必查;健全日常巡查机制 , 推进现场执法规范化;创新执法方式 , 推进“互联网+执法” , 促进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运行、动态管理;建立教育行业诚信档案 , 记录各类办学主体违法信息 , 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执法监督 , 对履行执法责任不力、导致发生侵害群众重大利益的教育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和处理;对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或者违规干预执法等行为 ,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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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省教育厅|明确了!省教育厅严查这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