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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金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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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石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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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铜棺 。
老街、牌坊、炊烟、小吃店……这样的古城景致足以让很多人流连忘返 。
然而 , 在这看似“静好”的岁月里 , 却有一伙人 , 正在地下制造波澜 。
他们瞄准陕西、山西等地一些县城的古塔 , 在附近租房开饭店 , 白天假装做生意 , 晚上就在店里朝着古塔方向挖地道 , 企图找到地宫盗取文物 。
经陕西省咸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 咸阳市中级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 倒卖文物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卫永刚等23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的刑罚 。
近日 , 我们就这起奇案采访了办案检察官 。
“摸金校尉”白天开饭店 , 深夜盗文物
黄河两大支流——汾河、渭河流域水深土厚 , 孕育了中华民族灿烂的古代文明 , 也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 。
但长期以来 , 这一带活跃着为数不少的盗墓分子 , 他们一次次把手伸向古墓、壁画、佛像 , 甚至发展成家族化、产业化的盗墓团伙 。
卫永刚就是其中一员 。
今年52岁的他曾于2004年被山西省新绛县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经减刑 , 2011年1月释放 。
释放不到半年 , 他又重操旧业 , 这次瞄上的是邻省陕西省兴平市的清梵寺塔 。
古人建塔 , 往往会在塔顶或地宫里放置珠宝、佛像、佛经甚至舍利 , 卫永刚等人瞄准的就是这些文物 。
2011年七八月间 , 卫永刚安排赵现华(在逃)租下兴平市北街一处离清梵寺塔不远的民房 , 安排被告人卫淑军以“打饼子”为掩护 , 找人在屋内打了一个通向清梵寺塔的地洞 。
最终 , 他们在塔的地宫里盗掘了一个银质阿育王塔、一座石塔、一个铜棺、一个琉璃瓶(装有疑似舍利、佛金骨)、疑似玛尼饼、数枚铜钱等文物 。
2013年11月 , 卫永刚伙同张建永(已死亡)来到陕西省旬邑县 , 合谋盗掘建于北宋嘉祐四年的泰塔 。
张建永在泰塔附近租了民房 , 以经营蒸馍店为掩护 , 安排被告人卫国玺、卫淑军、贠安心采取挖洞方式盗掘 。
其间 , 卫永刚用经纬仪定位 , 指导挖洞方向 。
一个月后 , 泰塔地宫被打开 , 卫永刚、张建永盗取了地宫内的卧佛像、铜棺(内含银棺)、琉璃瓶(内含疑似舍利)、小佛像等文物后撤离了作案现场 。
2015年初 , 卫永刚和刘伟忠(在逃)、董忠杰(已死亡)商议盗窃陕西省彬县(现为彬州市)的标志性建筑——彬塔(又称开元寺塔) 。
【千年|白天假装开饭店深夜挖地道盗千年古塔】卫永刚等人租了一处门面房 , 经过简单装修、办理营业执照、招收服务员后 , 名为“川湘食府”的饭店于同年4月底开业 。
每天晚上10点左右 , 卫国玺等人从饭店卫生间旁边地下向彬塔挖洞 , 凌晨4点左右将挖出的土用塑料编织袋装好用车运走 。
到了10月份 , 他们将彬塔地宫打通 , 盗窃了石棺、金棺、银棺、铜棺、鎏金棺、铜镜、疑似舍利等珍贵文物 。
经查 , 该团伙这3次作案共盗窃花卉纹鎏金银棺、双凤纹鎏金银椁、石塔、阿育王塔等一级文物4件 , 此外还有二级、三级、一般文物等数十件 。
同伙大多是狱友或亲戚
“除了这3起作案成功的案件 , 这个团伙还有4起失败的案件 。 ”
即 , 2011年盗掘陕西省蒲城县双塔之一的慧彻寺塔、2013年盗掘陕西省岐山县太平寺塔、2014年盗掘山西省代县阿育王塔、2016年盗掘山西省运城市东郭村墓地 。分页标题#e#
前两起是因为打开地宫后发现已经被盗 , 里面空无一物;第三起是没找到地宫;第四起是作案时间跨度长 , 直到卫永刚等人被抓获前还未挖到文物 。
“这伙人惯用的作案手段是先踩点 , 然后在目标附近租房子 , 以经营小吃店为掩护 , 打地洞盗窃文物 。 作完案后用土将洞回填 , 有时还会继续经营一段时间小吃店来善后 。 ”办理该案的咸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彭涛介绍 。
2018年1月 , 彬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 后移送彬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
2019年1月22日 , 彬县检察院将该案报送至咸阳市检察院 。
“在审查中 , 我们发现有些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确认 。 比如 , 卫永刚等人盗掘古塔涉及的时间较长 , 人数较多 , 作案前的资金来源、文物出售后的赃款去向等不够明确;涉案人员的手机等是否调取 , 是否进行查验 , 是否发现与案件有关的通讯记录和案件材料;卫永刚提供的其他人犯罪线索如何处理……”
据彭涛介绍 , 该案经历了两次补充侦查 。 “此外 , 我们还要求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涉案文物存放的地点、交易地点等进行充分勘查 。 同时 , 为了保证办案的亲历性 , 我们还前往案发现场监督现场勘验情况 , 做到心中有数 。 ”
该案判决书显示:23名被告人年龄跨越60后70后80后 , 其中 , 3名60后主要从事组织、指挥盗掘活动 , 或者倒卖文物;70后主要从事倒卖文物行为 , 少数参与盗掘活动;80后有11人 , 全部直接从事盗掘活动 。
23名被告人文化程度大部分为小学、初中甚至文盲 , 其中13人有犯罪前科 , 罪名包括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 故意伤害罪 , 抢劫罪 , 绑架罪 , 盗窃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 他们第一次被判刑的时间集中在2000年前后 。
“多名犯罪嫌疑人与卫永刚曾经是狱友 。 而卫永刚在选择同伙时 , 重点也是其在服刑期间结识的狱友 , 或者是同村的亲戚 。 ”
主犯的检举线索
对案件破获
起重要作用
“卫永刚的辩护人提出 , 卫永刚归案后有坦白情节 , 并检举揭发李某等人盗掘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太平兴国寺塔(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犯罪线索 。 ”
了解这一情况后 , 检察机关立即对此进行查证 , 督促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
“卫永刚的检举线索对案件破获起到重要作用 。 ”
据彭涛介绍 , 法院最终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 认定卫永刚有重大立功表现 , 对其从轻处罚 。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 , 卫永刚等被告人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 。
在其自愿认罪的基础上 , 咸阳市检察院认真区分所有被告人参与犯罪的程度、所起作用、犯罪前科、认罪态度等 , 听取并认真考虑了辩护人的意见 。
“该案所有被告人均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 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
被告人杨鲲辉由于被逮捕后罹患脑梗 , 行动不便 , 不能到咸阳市参加庭审活动 。
今年1月 , 咸阳市检察院与咸阳市中级法院沟通协商后 , 驱车前往山西省闻喜县杨鲲辉的家里开庭审理 。
“卫永刚等人盗掘的6座古塔全部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其中3座早在1988年就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 , 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 , 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 , 堵塞文物管理的漏洞 , 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
“我们指导彬州市检察院联合文物保护部门召开了座谈会 , 就文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 ”彭涛说:“文物保护部门表示将通力合作 , 探索建立保护文物的长效机制 , 共同留住历史的痕迹 。 ”
文图 据《检察日报》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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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千年|白天假装开饭店深夜挖地道盗千年古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