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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淮南8月7日消息(采访人员梁明星)安徽淮南市首例“校园贷”涉黑案近日由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7月27日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胡玉等十二人被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7年5月份以来 , 犯罪嫌疑人胡玉以“老板”身份 , 以金融贷款公司为幌子 , 非法放贷 , 以此赚取高额经济利益 。 为扩大力量 , 胡玉又陆续组织、纠集犯罪嫌疑人杨磊、毋淮峰等人 , 通过实施高息放贷 , 要求借款人签订双倍甚至更高金额的借条、签订虚假借条等 , 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 ,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账形式制造交易流水 , 强迫被害人在虚假的借条、收条上签字 , 并以“砍头息”“手续费”“续期费”“逾期费”等名义从被害人处收取高额费用 。 在此期间逐渐形成以胡玉、杨磊、毋淮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淮南|安徽淮南首例“校园贷”涉黑案一审宣判】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 , 犯罪嫌疑人胡玉等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期间 , 多次前往被害人家中采用言语威胁、纠缠、滋扰、喷漆、烧纸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非法债务 , 严重扰乱了被害人及周边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 破坏村居环境 , 造成周边群众恐慌 , 干扰了正常居民生活 。 犯罪嫌疑人胡玉等组织成员还公然前往高校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 并用电话、短信骚扰高校教师 , 对学校施加压力逼迫学生还钱 。 胡玉等人的行为造成个别借款学生及家人先后做出跳河、轻生等举动 , 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
为扩大放贷范围 , 胡玉等人以“校园贷”名义对部分高校学生实施非法放贷 , 学生无法按期还款或无力偿还时 , 便逼迫借款学生充当非法放贷业务员在本市高校扩展非法放贷业务 , 牟取利益 。 胡玉等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涉及多名高校学生 , 造成2名学生退学、5名学生休学的严重后果 。
一审法院基本确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 。 认定被告人胡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非法拘禁罪 , 寻衅滋事罪 , 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 , 判处有期徒刑20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罚金7万元;被告人杨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非法拘禁罪 , 寻衅滋事罪 , 敲诈勒索罪、抢劫罪 , 判处有期徒刑13年3个月 , 剥夺政治权利2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罚金1万3千元;被告人毋淮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 , 剥夺政治权利2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他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5个月、8年8个月、7年或至11个半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办理本案的检察官指出 , 当前 , 有一些在校大学生因为追求享乐、过度消费 , 成了“校园贷”的侵害对象 。 在自身受到侵害的同时 , 有些人竟然还参与其中去侵害他人 , 最终步入歧途 。 本案中 , 有9名被告人系出生在1995年以后 , 他们实施非法放贷催债 , 触法犯罪 , 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审判和严厉制裁 。 检察官提醒广大在校学生以案为镜 ,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 , 真心理解父母的辛苦付出 , 做到既不盲目攀比高消费 , 也不盲目跟风追新潮 , 在日常生活中量入为出 , 合理消费 。 高校管理者应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 , 让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 注意甄别身边的不法现象 , 增强其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学生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时 , 引导他们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 避免陷入违法犯罪泥潭 , 让青春折翼 。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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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淮南|安徽淮南首例“校园贷”涉黑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