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被予以监管关注

8月7日 , 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 , 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刘辉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 对其予以监管关注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被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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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决定》中显示 , 经查明 , 2020年3月9日 , 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买入公司股票18000股 , 买入金额为618120元 。 2020年3月21日 , 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
而刘辉作为上市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 , 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 , 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
上交所表示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其补充道 , 考虑到刘辉承诺 , 三年内不卖出上述违规买入股票 , 三年后如卖出该部分股票 , 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 据此可酌情从轻处理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被予以监管关注】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 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予以监管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