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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昆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 并于9月11日起实施 。 新规要求主城区集贸市场设置车辆停放区、配备公用卫生间、安装监控设备等 , 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管理 ,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 保障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主城区集贸市场名录扩大
新规明确了主城区实施名录管理的规定 。 将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昆阳、晋城街道办事处)、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 , 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空港经济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的集贸市场实行动态名录管理 , 纳入昆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名录 。
主城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建成、改造后达到建设规范和标准的 , 纳入昆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名录管理 , 并给予资金扶持 。 纳入名录管理的集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名称和使用性质 。
管理人员佩戴证件上岗
新规规定 , 要配备与集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 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工作 , 并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 , 定期对市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 要求管理人员佩戴证件上岗 。
此外 , 要求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 , 如实记录其基本情况、信用状况和食用农产品的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
市场内设置农药残留检测室
【管理|设置车辆停放区 配备公用卫生间】新规要求市场建立快速检测制度 , 在市场内设置农药残留检测室 , 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 , 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 , 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检测 , 及时公示检测结果 。 并督促经营者对蔬菜类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做基本的清洁处理 , 去除泥土、黄叶、烂叶等 , 减少垃圾量 , 维护市场环境卫生 。
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 新规提出 , 要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设置市场铺面、摊位以及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和市场导购图 。 同时 , 要求设置车辆停放区 , 保证车辆停放有序 , 并配备不低于二类标准的公用卫生间 , 并保持清洁卫生 , 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设置收集容器并负责清运 , 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 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
此外 , 新规还规定除农民销售自产的食用农产品外 ,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有关经营许可执照 , 并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 。
本报采访人员 罗宗伟

来源:(光明网)
【】网址:/a/2020/0813/kd411773.html
标题:管理|设置车辆停放区 配备公用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