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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视频截图
据《扬子晚报》报道 , 镇江高中教师康某与女学生的不雅视频被他人发至网络 , 引发社会关注 。 8月11日 , 镇江市教育局人事处工作人员回应 , 据初步了解 , 不雅视频中的当事女生已毕业 , 与涉事教师的师德师风并无关系 。
但此后这方面的定性有了变动:8月12日 , 康某所在所在学校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发出《关于对康华老师不雅视频网上传播事件的初步调查处理通报》 , 称当地教育局、学校认为 , 该教师拍摄不雅视频 , 属于低级趣味 , 有损教师师德 , 学校已将其“立即调离教学一线岗位 , 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
耐人寻味的是 , 该校校方的严肃处理决定出来后 , 很多人却为涉事教师鸣不平 , 认为问责处理欠妥 。
这并非完全无据:在此事上 , 康某和女学生虽有师生关系 , 女方比康某小二十多岁 , 但康某已经离异多年 , 女方已经毕业6年;该校办公室主任回应称 , 女生毕业6年 , 两人2020年确立恋爱关系 。
【处理|教师涉不雅视频,维护师德也不宜搞“无过受罚”】他们拍私生活视频 , 虽然为不良视频传播提供了“前提” , 但只要他们不传出 , 那或许就在男欢女爱的私域范畴 。
事实上 , 当地警方也查明 , 视频发布者潘某是发现女性朋友手机内不雅视频之后 , 出于气愤发到微信群 , 目前其已主动投案 。 在这事上 , 如果说谁要为不雅视频造成的负面影响担责 , 那也该是发布者与恶意传播者 。 而康某则是事件中的受害者 。
现在回头看 , 当地教育部门人员起初的“与师德师风无关”回复 , 表现出了应有的克制 。 师德师风的确重要 , 但不宜将其内涵扩大化 , 把师德师风当一个筐 , 什么都往里面装 , 连教师并不违法违纪的私生活行为都划归师德范围 , 对其加以处罚 。 那样只会助长“泛道德化”的倾向 , 抬高遵守道德的门槛 。
耐人寻味的是 , 当地教育部门、学校口风的变化 , 跟舆论压力或许不无关系 。 在不雅视频最早爆出后 , 微信群内流传的说法是男教师康某“出轨” , “听说找了个小三” , 所以很多不明真相群众谴责声一片 , 将矛头对准了康某 。 若这些所说属实 , 对康某的处理自然是合情合理 。
可问题是 , 最终调查结论不支持这些“网传说法” , 很多舆论鞭挞也是被错谬信息带了节奏 。 在此背景下 , 有关方面显然不宜屈从舆论压力、被非理性诉求裹挟 , 不分是非、不论对错就为迎合某些舆论而问责 。
换句话说 , 学校方面要处理 , 也未尝不可 , 前提是康某有违反法纪的行为 。 处理也得拿捏好“善为”的分寸 , 体现公平原则 , 经得起辩驳 , 而不能宽严失据 , 不该处分的考虑到“社会影响”也要处分——完全不顾个中的是非曲直 , 不管当事人是不雅视频传播的受害者还是助推者 。 在这起事件上 , 康某可能有考虑不周之处 , 但这很难上升到违反师德的层面上去 。
事实上 , 在事件细节与真实情形浮出水面后 , 舆论风向也在变 , 在网上 , 对康某被处理持同情和鸣冤态度的人比比皆是 。 这也表明了一点 , 处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纪律为准绳 , 避免“无过受罚”的情况 , 切实体现依法治教精神 。
当然 , 如果身为教师的康某还被发现未离婚前就出轨、曾利用教师权诱骗还在校的学生搞“师生恋”、利用教师权力为女学生谋私或搞“权色交易”等违纪违法情形 , 那依法依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 而现在的通报内容并未涉及这些 。
说到底 , 对卷入不雅视频事件的教师 , 要“一是一 , 二是二”地理清其法律和道德责任 , 就算是为维护师德 , 也不宜搞“无过受罚” 。 相反 , 严格恪守法治精神、不随意将师德约束面扩大化 , 才能更好地维护师德 。分页标题#e#
□喻辛(媒体人)
编辑:井彩霞 校对:卢茜

来源:(新京报)
【】网址:/a/2020/0813/kd413057.html
标题:处理|教师涉不雅视频,维护师德也不宜搞“无过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