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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等深线》采访人员 苑苏文 天津报道
1枚大头针、一个针线盒、4枚曲别针、6个彩色图钉、1个苍蝇拍、1把尺子 。
这一组物证被提交法庭 , 以证明天津滨海新区金色摇篮东城幼儿园(下称“金色摇篮幼儿园”)的几名前教师、保育员有罪 。 宣判前 , 这些老师是针扎虐童案的“犯罪嫌疑人” 。
虐童事件发生在两年前 , 金色摇篮幼儿园的中五班和小二班共5名老师被批捕 ,2019年12月、2020年8月 ,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依次一审宣判 , 5人均被认定虐待被看护人罪 , 分别获刑一年半至两年六个月不等 。
法院一审认定中五班2名老师对24名儿童进行了针扎等虐待 , 小二班3名老师对13名儿童进行了针扎等虐待 , 受害儿童达37人 。
根据《等深线》(ID:depthpaper)采访人员掌握的材料 , 在司法程序中 , 有老师供述 , “几乎天天扎孩子” , 同时 , 还向同事称“孩子太乱的时候 , 用这个扎 , 还是挺管用的” , 在供述中 , 老师承认 , “一般扎孩子的后背、胳膊、大腿、脚面和屁股” 。
案件审理过程中 , 中五班两名老师都曾承认用针扎管教孩子 , 还写了悔过信 。 中五班的孩子已经四五岁 , 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 能描述被针扎的细节 。
而小二班的两名老师和一名保育员均不承认针扎 。 辩护律师质疑孩子的证言 , 认为与同步录音录像有差别 。 在2020年8月5日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 , 法院摒弃了证言 , 直接采信警察询问孩子时的录音录像 , 在零散的对话中 , 判决书摘取记录了孩子指控老师针扎的对话 。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做出了判决 。 而这三人将提起上诉 。 另据了解 , 中五班老师已经提起上诉 , 二审尚未宣判 。
一名家长报案之后
“3名教师对年仅3岁的幼童实施针扎 , 手段残忍 , 突破了道德底线 。 ”公诉人当庭发表了上述意见 。
采访人员获悉 , 吕静和王静分别出生于1992年和1994年 , 案发时只有26岁和24岁 , 都持有幼教相关资质 , 而保育员刘俊华50岁左右 。
“金色摇篮”是知名上市幼教品牌 , 2016年初 , 天津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为新区招标“公助民办”幼儿园 , 当地人霍如克和其余3名合伙人引进了金色摇篮 。 幼儿园在2016年9月1日开学 , 生源不断 。 截至2018年10月 , 园内已经招收了366个孩子 , 共分12个班 , 其中小班3个、中班5个、大班4个 。
2018年10月19日上午 , 一名幼儿园中五班家长前往派出所报案 , 称在孩子身上发现了针眼 , 怀疑是幼儿园老师针扎的 。 随后 , 更多家长带着孩子涌入派出所 。 2018年10月22日上午 , 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 , 当天警察对主班老师赵雅然和副班老师窦沛甜采取强制措施 , 保育员陈丽也带走 。 当晚3人被刑事拘留 , 但陈丽后来未被批捕 。
疑似针眼在孩子身上“集中爆发” , 恐慌的情绪蔓延至全园 , 家长们把孩子接回家自查 , 在孩子皮肤上寻找可疑的点状伤口 , 并在小二班的孩子们身上有了新发现 。
自2018年10月25日起 , 小二班共有24名孩子或其家长前去报案 , 并进行了诊断和鉴定 。 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 孩子身上点状结痂伤痕都分布在手臂、大腿和腰臀部 , 被诊断为“针刺样损伤” 。 之后 , 他们又找法医进行了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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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市滨海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指控 , 小二班3名老师吕静、王静和刘俊华于2018年9月至10月间 , 在看护幼童工作期间 , 采取针状物扎、刺等暴力行为伤害14名幼童 , 并造成以上幼童身体不同部位受到损伤 。 其中吕静用针状物伤害9名幼童 , 王静用针状物伤害7名幼童 , 刘俊华用针状物伤害5名幼童 。分页标题#e#
起诉书列举的证据中 , 包括大头针1枚、针线盒1盒、苍蝇拍1个、尺子1把、曲别针4枚、彩色图钉6个 , 以及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材料等 。
大头针来自小二班的柜子 , 在孩子证言中 , “柜子”也是老师放针的地方 。 2018 年10月25日上午 , 吕静、王静和刘俊华被刑事拘留 , 警方搜查了小二班的教室 , 在靠近窗户的一个黄色柜子的二层 , 发现了这枚长约2厘米的银白色大头针 。 此后 , 警方又从幼儿园各处找到了针线盒、曲别针和彩色图钉等物品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吕静、王静系天津市滨海新区金色摇篮东城幼儿园小二班的幼儿教师 , 负责该班幼儿的教育等工作 。 被告人刘俊华系该班保育员 , 负责该班幼儿的保育工作 。 2018年9月至2018年10月 , 三被告人在教育看护小二班幼童期间 , 在活动室、睡眠室及监控盲区的卫生间等多处多次对13名幼童(均在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间出生)采用针状物扎及推搡、拉拽、殴打等暴力行为 , 使用针状物造成以上幼童身体的不同部位受到损伤 。
其中 , 吕静使用针状物侵害8名幼童 , 推搡、拉拽、殴打6名幼童 , 殴打幼童张小恒次数达18次 , 并在殴打被害人时使用了尺子、苍蝇拍;王静使用针状物共侵害7名幼童 , 推搡、拉拽、殴打多名幼童 , 对张小恒殴打达8次;刘俊华使用针状物侵害3名幼童 , 多次殴打张小恒 。
最调皮的孩子
张小恒是小二班最调皮的孩子 。 小二班监控录像中 , 他也是受到老师“教训”最多的孩子 。 一名老师在法庭上承认 , 有时候个别小孩吵闹 , 影响教学秩序 , 他会把这个小孩拉到一边罚站 。 还有的小孩顽皮 , 钻到床底不肯出来 , 他会用手把小孩从床底拉出来 。 个别不守纪律的小孩 , 她还会用手轻微拍打屁股 。
然而3到5岁的儿童 , 语言能力尚不成熟 , 面对警察 , 张小恒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所遭受的侵害 。
2018年10月28日 , 18时41分 。 张小恒的母亲坐在派出所办公室里 , 把张小恒抱在怀中 , 拉过他的左手腕凑在眼前 , 仔细辨认上面的伤痕 。 张小恒当时3岁半 , 在金色摇篮幼儿园小二班就读 。 根据2018年10月27日张小恒检查身体时拍摄的照片 , 张小恒手腕的皮肤上有一些破损 , 像是针扎伤 , 也像是擦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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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书记载了张小恒身上的各种伤痕 , 有点状、线状、短线状、小线状皮肤结痂 , 以及大片状散在红斑 。 “右腕桡侧可见1处点状皮肤结痂 , 右臀部可见1处点状皮肤结痂 , 左大腿可见1处点状皮肤结痂 , 独立存在 , 周围皮肤无明显红肿 , 此外 , 左前臂可见6处点状皮肤结痂 , 左腕可见1处点状皮肤结痂及大片状散在红斑 , 右腕桡侧可见1处线状皮肤结痂 , 腰部可见1处短线状皮肤结痂 , 左大腿可见3处小线状皮肤结痂 , 左小腿外侧可见2处点状皮肤结痂 。 ”
判决书记载了警方询问张小恒的过程 。
问:你要是在学校不听话 , 老师怎么办呢?
答:就得挨打 。
问:怎么打啊?
答:这样打(用手比画:扇) 。
问:用手打你吗?
答:(点头)还有尺子、苍蝇拍 。
问:老师打你次数多吗?
答:多 。
问:为什么打你啊?
答:不知道 。
问:打你疼吗?
答:疼 。
问:老师打完你之后 , 你还不睡觉 , 那老师怎么办?
答:就得挨打啊 。
问:班里老师对你好吗?
答:不好 。
问:老师给你打过针吗?
答:打过 。
问:哪个老师给你打的?
答:王老师 。
问:然后呢?
答:吕老师 。
问:吕、王 , 还有谁给你打过针?
答:没有了 。分页标题#e#
“几乎天天扎孩子”
在审理过程中 , 早前被拘捕的中五班两名老师都曾认罪 。 与之对应的 , 中五班孩子提出的指控也更清晰 。
中五班老师赵雅然在认罪供述中说 , 2018年7月底 , 她刚调到中五班 , 同事窦沛甜打开钢琴凳的夹层 , 从工具盒里拿出长3~4厘米的缝衣针 , 告诉她和陈丽“孩子太乱的时候 , 用这个扎 , 还是挺管用的” 。
于是在一两天后 , 她动了针扎心思 , 她把针拿在手里 , 用手掌包裹住大部分 , 只把针头在大拇指下露出一点 , 然后摆出推搡的姿势 , 顺势扎了一个男孩的后背 。 赵雅然说 , 那是她第一次扎孩子 , 当时她正组织孩子们排队走出教室 , 走到门口 , 男孩不听话 , 她就很生气地扎了他 。
赵雅然说 , 她们3个老师几乎天天扎孩子 , 一般扎孩子的后背、胳膊、大腿、脚面和屁股 。 “反正只要孩子一闹起来不听话 , 我们就用这种针扎的方式管束孩子 。 ”在10月初的某天上午 , 第一节课后 , 她在活动室内曾一次扎过7个孩子 。
窦沛甜只承认扎过3个孩子 , 但拒绝承认与赵雅然有过交流 。 她说 , 自己和赵雅然关系不好 , 怕对方举报自己 , 扎孩子的时候避开她 。
中五班孩子共有24个孩子或其家长提供了被针扎过的证言 , 这些证言细节丰富 , 更有可信度 。 比如有的小朋友说 , 在国庆节放假回来后 , 因为他脱衣服脱慢了 , 老师用一个“蓝色的、大大的”针扎了他 , 扎在左腿和屁股上 。
还有中五班小朋友说 , 老师在走廊扎了她腰的侧面 , “就感觉有蚊子咬我一口,还起了个小包” , 后来老师还在厕所里扎了她左耳朵后面、在楼道里扎了她的手腕 , 一天下午 , 在厕所里 , 她在解小便 , 老师进来又扎了她的腰 。 “扎之前不和我们说话 , 突然扎我们一下就走 , 我们班小朋友都被他们偷偷扎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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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拍到中五班赵雅然等老师扎孩子 , 但监控视频也拍下了中五班老师粗暴的动作 。 比如在排队跳舞时 , 一个小男孩把卫衣的帽子戴在了头上 , 赵雅然走过去 , 把他的拉链向上拉紧 , 揪起拉链上面的衣服 , 男孩捂着脖子 , 有些窒息 , 向后退想要挣扎 , 但难以动弹 , 赵雅然揪着衣服持续了近4分钟 , 直到男孩不再挣扎 , 放手后 , 男孩自己慢慢地脱下了外套 。
异常动作
不过 , 判决书记载 , 在庭审中 , 小二班被告人吕静、王静、刘俊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针扎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 , 辩称其无罪 。 吕静的辩护律师邓学平透露 , 在此前的审理过程中 , 这3名老师都未曾认罪 , 是“零口供” 。
这所幼儿园教学楼是4层的欧式别墅 , 教室是套间 , 包括活动室、睡眠室和一间厕所 。 厕所和教室角落是盲区 。
在监控的睡眠室和活动室 , 摄像头没有“抓到”老师针扎孩子的场景 。 在庭审中 , 公诉人表示 , 针扎行为可能很隐蔽 , 监控探头根本拍摄不到 , 不排除老师在厕所和教室监控盲区实施了针扎行为 。 公诉人出示16段视频 , 其中有小二班老师将孩子拽到眼前训斥、拍打、罚站、捏脸 , 以及将孩子带到监控盲区的可疑行为 。
法院认为 , 在小二班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19日睡眠室及活动室的监控视频中 , 确无3名老师针扎幼儿的明确影像信息 。 但在视频中 , 吕静殴打、拉拽、推搡张小恒达十余次 , 在殴打另一个孩子时使用了尺子 , 还对5个孩子进行拍打、拉拽、推搡和训斥;而王静拍打、推搡、拉拽、训斥多个孩子 , 还多次对张小恒实施了殴打;被告人刘俊华多次拍打张小恒等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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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孩子们出入盲区前后 , 摄像头捕捉到了一些异常动作 。 法院认定 , 在2018年9月25日10时32分 , 儿童高某某先进入卫生间 , 王静拍打训斥另一名儿童后进入卫生间 , 其后高某某自卫生间出来有揉手臂的异常动作;2018年9月30日15时48分马小立先进入卫生间 , 王静随后进入 , 马小立自卫生间出来后有不停甩头、抖手臂、揉手臂、揉腿的异常动作;2018年9月30日9时53分 , 儿童张某某进入卫生间后 , 刘俊华进入卫生间 , 张某某出来后有揉手臂的异常动作;2018年9月30日10时38分 , 袁某某与刘俊华同在卫生间 , 袁某某走出卫生间后有揉手臂的异常动作 。分页标题#e#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判决书列举的孩子出盲区后的异常动作情景 , 所涉及的老师为王静和刘俊华 , 吕静不包含其中 。
法院认为 , 老师采用针扎儿童的方式 , 其动机是让儿童服从管教 , 但此管教方式因其严重违背职业道德 , 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 , 势必采用隐蔽性手段 , 避开视频监控 。 为避免家长的察觉 , 其也绝不会把儿童扎到鲜血淋漓 。 而且通过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证明 , 老师在实施针扎行为后还使用不许告诉家长之类威胁性语言 , 幼儿对教师的管束具有服从性 。 监控视频是确认老师是否有罪的证据之一 , 但绝非唯一 , 确定老师是否有罪 , 需综合全案证据评判 。
采访人员近日联系到一些小二班幼童家长 , 他们都深信孩子在幼儿园遭遇到针扎虐待 。 “孩子上过那个幼儿园之后 , 中午不爱睡觉了 , 解大便也困难了 , 后来听说老师都让憋着 。 ”一名小二班家长抱怨说 。
邓学平向采访人员出示了向法庭提交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 。 这份意见书由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出具 , 其中指出 , 多名幼童皮肤红点等颜色改变 , 缺乏针状物刺伤皮肤的临床表现和损伤痕迹 , 可以由不同儿童自身皮肤的生长发育、湿疹、昆虫叮咬、搔抓、活动磕碰等原因形成 , 本案应当进行侦查实验 , 以排除涉嫌刑事案件 。
对此法院认为 , 这份意见书的出具单位 , 没有相关资质 。
此案宣判前 , 采访人员联系了天津市滨海区人民检察院 , 其办公室负责人称 , 不能就此案件接受采访 。 “内部有规定” 。
2020年8月5日 , 此案一审宣判 , 法院支持了天津市公安局对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 , 对被鉴定人所受损伤作出了“尖锐物体刺、扎伤皮肤可形成”的分析 , 认为鉴定过程和方法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
法院认为 , 对于邓学平提交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 , 出具这份意见书的鉴定中心无鉴定资质 , 审查意见书论证内容所称儿童多出来的伤 , 未查明是新鲜伤还是陈旧伤即得出了与被告人行为无关的结论 , 完全缺乏专业性、客观性 。 “该中心认为鉴定程序违法所引用的法律规定于本案鉴定程序不适用 , 应做侦查实验的结论亦无法律依据 , 因此不予采纳 。 ”
【等深线|天津37名儿童被针扎虐待:老师用大头针图钉扎,还说“挺管用的”】(张小恒、马小立均为化名)

来源:(等深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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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等深线|天津37名儿童被针扎虐待:老师用大头针图钉扎,还说“挺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