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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疏堵结合 保障农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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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些年来 , 一些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 , 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 , 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 , 威胁了国家粮食安全 。 为此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 提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 。
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该如何解决?农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该如何保障?一些读者来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
对“大棚房”从严整顿
胡建兵
近些年 , 在一些地方的城乡接合部 , 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发“大棚房”等案件多发 。
这些“大棚房”大多由企业开发 , 以建设农业园区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 , 是一种违法用地行为 。 其手法一般是先低价按农用地从村集体或农民手中流转土地 , 统一建好大棚和院落 , 然后高价公开出售“大棚房” , 再根据业主需要 , 接手内部装修工程 , 甚至还有人以设施农业的名义申请农业补贴 , 获取不法利益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文件 ,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 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 但要做到3个“不得” , 即不得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改变农业用地使用用途、不得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 这些在温室大棚包装下的“私家农庄”“田园庭院” , 改变了土地用途 , 破坏了土地原貌 , 都是不合法的 。 而且 , 这种以租代售现象 , 在租期届满之后 , 农民收回的土地已经变得满目疮痍 , 甚至很难复耕 , 失去了原有价值 。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 ,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 尽管开发商在广告中宣称与村里签订了合法的土地流转合同 , 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 这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 。 对此 , 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强调绝不允许在耕地上建“大棚房”“休闲农庄” , 不少地方也多次对“大棚房”实行整顿和拆除 。
“大棚房”之所以屡禁不止 , 主要是利益使然 。 但是 ,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 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 。 因此 , 除在加强事后整顿拆除、作出处罚之外 , 有关部门还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 确保土地用途不改变 , 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
(作者地址: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
努力盘活闲置农房
王春萌
一段时间以来 , 我在调研中发现 , 由于外出务工的农村人员数量增加 , 很多村庄存在农房空置问题 , 而且大部分村庄没有足够的财力、人力、物力管理闲置房屋 。 有些村庄计划收回部分闲置房屋或另加使用 , 但因种种原因最后不得不放弃 。 长此以往 , 不仅不利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 还无法保障村民的合理建房需求等权利 。 因此 , 盘活农村闲置房屋资源 , 势在必行 。
首先 , 深入调研认真摸底 。 目前 , 大部分村庄的闲置房屋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 一种是老百姓搬新房留下的老房子 , 经久失修后变成残垣断壁;另一种是村民进城买房或常年在外打工留下的房子 , 一般只有逢年过节回老家住几天 , 其余时间都是闲置状态 。 针对不同类型 , 各地可组织开展闲置房屋调查摸底工作 。
其次 , 灵活确定流转方式 。 指导村民成立专业合作社 , 对群众闲置房屋的使用权 , 可按照房地一体原则 , 探索以征收、租赁、共享、股份等方式流转 。 群众有意愿将房屋出让给村级合作社的 , 村级合作社按照征收方式对房屋实行流转;群众约定期限将闲置房屋租给村级合作社使用的 , 村级合作社按照租赁方式对闲置房屋实行流转;群众在保障自用的基础上 , 将部分闲置房屋给村级合作社使用的 , 村级合作社按照共享原则有偿使用 。分页标题#e#
第三 , 科学规划培植特色 。 村级合作社可以根据闲置房屋的区域分布情况、房屋现状等 , 统一规划 , 分类建设 。 在建设中 , 应注意集约利用、特色培育 , 做到修旧如旧 , 保留原汁原味 。 比如 , 可以把闲置房屋打造成特色农家小院发展旅游 , 促进村民增收 。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土地监管要敢亮剑
李育蒙
笔者此前在农村调研时 , 曾发现一些占用村公路沿线农田建房情况 。 经了解 , 原来是一些农户为了出行方便 , 就将村公路沿线的耕地擅自用来建设住房 。 村里虽然曾制止 , 但相关措施“没有牙齿” , 缺乏强制力 , 因而收效甚微 。 待农户建好房屋后 , 就很难再改变现状了 。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疏堵结合 保障农民宅基地】 18亿亩耕地红线是“生命线” , 也是“自主线” , 要守好这条红线 , 制止越界行为 , 监管部门就应该“真亮剑”“亮真剑” , 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 在笔者看来 , 目前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监管 , 出现了“稻草人”现象 , 值得警惕 。 监管上的“稻草人”一旦失去威慑作用 , 就起不到什么约束作用 。 就像笔者调研时遇到的情况 , 公路沿线农田只要有一处被占用建房 , 并且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制止 , 很可能就会引起其他农户效仿 , 相继破坏耕地 。 监管部门在对其他有类似行为的农户予以制止时 , 因为已经有了占地建房先例 , 在执法上往往缺少能说服当事人的依据 , 也达不到理想的执法效果 。
守好18亿亩耕地红线 , 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有明确的要求 。 对于违规占耕地建房 , 各地也有明确的禁令 。 但现实的情况是 , 一些地方在执行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禁令“没有牙齿” , 不敢亮剑 , 结果只能是“雷声大 , 雨点小” , 起不到治理效果 , 也无法制止增量问题发生 。 这次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两个通知 , 强调要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 , 对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 , 各地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 , 相关效果值得期待 。
(作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
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朱 霆
近日 , 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 笔者认为 , 国家政策指向是强调保护农村集体耕地 , 不准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 保障农民群众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 维护粮食安全 , 这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
我生活在基层农村 , 发现前些年部分农民在发家致富后 , 往往会拆旧房、建新房 , 以提高生活品质 。 近年来 , 由于一些村庄老年人口较多 , 一些房屋闲置乃至破旧 , 村庄人气不足 。 于是 , 一些地方提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 鼓励农民集中居住建房 。 在此过程中 , 个别地方存在不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 强制拆并村庄 , 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 , 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等 , 相关做法自然会受到村民的反对 。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 引导农民群众到集中居住区集中建房 , 有利于节约和保护耕地 , 也有利于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发生 。 但是 , 相关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政策 , 注重疏堵结合 , 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 尤其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 有序实施和稳步推进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 , 切实保障农民住宅合理用地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
除了要尊重村民意愿 , 还要坚持规划先行 , 科学编制特色鲜明的规划方案 , 注重完善功能配套 。 此外 , 还需要强化富民强村 , 突出产业发展 。 应立足资源禀赋 , 坚持产业融合发展 , 引导居住区农民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 , 实现生态宜居、集中居住与产业兴旺、富民强村同频共振 , 让群众搬得进、稳得住、能致富 。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梁垛镇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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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网址:/a/2020/0816/kd424149.html

    标题: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疏堵结合 保障农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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