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新民晚报|今日论语丨依法保护“空中安全”】真是令人愤怒的消息 , 杭州钱塘新区河庄街道某小区3个月大女婴 , 被从天而降的烟灰杯砸中 , 排查200户人家无人承认 。
在民法典出台后 , 又见“高空抛物”耍“任性” 。 在高楼林立的大城市“高空抛物”的危害不言自明 , 在小区生活中尤为居民所切齿痛恨 。 杭州施阿姨的小孙女现在只能抱着 , 一放下就哭 。 本来是可爱、弱小需要被保护的对象 , 却遭受如此伤害 , 此事一经爆出即牵动无数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的神经 。
一件令人后怕的“高空抛物”事件 , 再次引发大家对“空中安全”的担忧 , 也引发依据民法典制裁相关侵权人的期待 。 在民法典出台前 , 因为“高空抛物”直接责任人往往难寻 ,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 , 如建筑物使用人“无法举证自己不是侵权人” , 就要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 所以 , 往往造成“邻里”担责共同补偿 , 侵权责任人却逍遥法外的情况 。
现在不一样了 。 此番施阿姨的小孙女除了受到惊吓 , 手臂上有淤青伤 , 并无其他大碍 , 但相关方面却已排查200户人家 , 耗费相当大的人力成本 , 还在深入调查中 。 民法典出台后 , 相关条款破解了公众对“坏人作恶 , 好人担责”的困惑 , 明确了对高空抛物的追偿侵权责任制度 , 还明确了安保义务、强调了调查职责 。 也就是说 , 一旦找到高空抛物责任人 , 共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邻里”就能在追诉责任中找回补偿 , 让责任人承担经济和道义责任 。 同时 , 民法典在物业管理者和公安机关的肩上也加了“责任砝码” 。 另外 , “一直都有可能被追诉”的状态 , 必将对“高空抛物”责任人产生巨大的心理威慑作用 。
杭州发生高空抛物事件的小区因为没有组建起业委会 , 因此也没有安装高空摄像头 , 监管缺制度、有漏洞 , 一方面是出事的原因 , 同时也给调查带来一定困难 。 这也给类似的小区管理提了个醒 。 但在智能监控设备越来越高级、法律保障越来越健全的当下 , 依法保护“空中安全” , 不会沦为一句空话 。
秦丹/文

来源:(新民晚报)
【】网址:/a/2020/0821/kd447176.html
标题:新民晚报|今日论语丨依法保护“空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