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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采访人员 | 梁宙
编辑 | 翟瑞民
湖南永州“男学生踹伤猥亵男”案在舆论关注下得到纠正 , 2020年8月26日 , 界面新闻从当事人父亲处获悉 , 此前被刑拘的胡某某已回到家里 , 目前状况比较稳定 。
该案发生于今年6月1日 。 据永州市冷水滩公安分局8月25日通报 , 6月1日18时36分 , 在冷水滩区某商场内 , 雷某某(男 , 1966年2月4日出生)用手臂故意碰撞艾某某(女 , 2002年9月17曰出生)胸部 , 艾某某的同行男友胡某某因此与雷某某发生争执 。
后双方来到商场监控室查看监控过程中 , 雷某某借机跑出监控室 , 胡某某追至商场外停车场 , 两次脚踢雷某某 , 但未踢中, 第三次脚踢雷某某致其倒地受伤 。 经司法鉴定:雷某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 , 上述骨折均为新鲜骨折 , 两处损伤分别构成腿伤一级 。
警方称 , 针对雷某某猥亵他人行为 , 公安机关已于6月1日受案调查 , 鉴于其仍在治疗期间 , 暂未采取强制措施 。 8月21日 , 冷水滩公安分局对胡某某(男 , 2002年1月7日出生)予以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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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经媒体报道后 , 当事人胡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引发争议 。 对此 , 永州新闻网8月26日发布消息称 , 永州市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 , 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 , 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 。 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 , 冷水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15日 。
8月26日上午 , 界面新闻从胡某某父亲胡师君处获悉 , 胡某某已于今日凌晨1点回到家里 , 目前状况比较稳定 。 “永州市公安局已经展开重新调查 , 我对这件事情的处理也比较满意 。 ”胡师君说 , 希望这件事情过后 , 儿子的心情能尽快平静下来 。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对界面新闻表示 , 该案中警方撤销案件 , 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 , 说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胡某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加良表示 , 如果警方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上被认定为失当 , 胡某某可以追究责任 , 如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也可以追究办案民警的责任 。 不过 , 余超也指出 , 公安机关在采取刑拘措施后 , 发现没有犯罪事实而撤销案件 , 属于自我纠错 , 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获得国家赔偿的先例 。
余超认为 , 在该案中 , 争议焦点在于胡某某的行为到底属不属于“见义勇为” , 胡某某在踢雷某某的时候 , 雷某某的猥亵行为已经结束 , 雷某某在看监控的过程中逃跑 , 胡某某踢的这一脚是否是制止逃跑的必要行为 , 且没超过必要限度 , 如果是 , 就可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
刘加良对界面新闻表示 , 该案中 , 雷某某两处损伤分别构成腿伤一级 , 警方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立案侦查是没有问题的 , 但这里涉及到对胡某某踢人行为的定性 , 究竟属不属于“见义勇为”目前还难以判断 , 因为现在公开披露出来的信息比较有限 。
“雷某某是看到了自己的行为败露才选择逃跑 , 躲避法律责任 , 胡某某追他有着目的正当性 , ”刘加良称 , 这里还需要判断胡某某踢人的行为是否有必要 , 如果确实是因为胡某某的手因为此前受伤 , 不便去抓他而选择踢人 , 那么他的行为在主观上的过错是比较小的 。
【当事人|湖南永州踹伤猥亵男案当事人属“见义勇为”吗?】刘加良认为 , 该案中雷某某的行为是违法的 , 但违法和犯罪之间有界限 , 如果雷某某猥亵了两个女生 , 警方的调查证据比较充分 , 那么雷某某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进行侦查 , 但这个仍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 余超则认为 , 雷某某被行政拘留是适当的 , 雷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 尚未构成刑事犯罪 。分页标题#e#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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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当事人|湖南永州踹伤猥亵男案当事人属“见义勇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