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建立学籍时以户籍和出生证明为准

_原题为 建立学籍时以户籍和出生证明为准
哈尔滨日报讯(采访人员周雪莉)今秋新学期 , 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开始按照最新的《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 为什么要对学籍管理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学籍细则》对学生有什么影响……8月27日 , 省教育厅相关专家对政策进行解读 。
为什么要对《学籍细则》进行修订?
答: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 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 省教育厅对2014年7月省教育厅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 , 也是我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之一 。
修订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答:新修订的《学籍细则》共八章五十二条 , 对原《学籍细则》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 , 简化优化文字表述 , 并对部分政策内容按新形势新要求进行调整 。 具体来说 , 就是把原文件中的转学、休学与复学、留级与跳级、退学与辍学等章节整合为“学籍变动管理”章节 , 新增了“特殊信息处理”章节 。
一是明确同年级互转要求 。 因为我省各地市的学制不完全相同 , 在义务教育阶段既有五四学制 , 也有六三学制 。 当六三学制的六年级学生要转到五四学制学校的时候 , 就出现了这个学生是应该转到小学毕业年级 , 还是转到初中一年级的问题 。 为了处理好这个问题 , 教育部明确了实行同年级互转的原则 , 也就是在不同学制间办理小学生毕业年级转学时 , 要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转学 , 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 也就是说 , 当六三学制的六年级学生要转到五四学制学校的时候 , 就应当转入六年级 , 也就是五四学制学校的初中一年级 。
二是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转学 。 在新修订的《学籍细则》中 , 对转学业务进行了规范 。 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样的情况能转学 , 什么样的情况不能转学 , 什么样的学校不能接收转入学生 , 想转学到民办学校该怎么办 。
目前 , 我省正在全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要消除大校额、大班额 。 所以在这次修订《学籍细则》时 , 提出了学校单体校区达到大校额的 , 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的工作要求 。 有一点需要特殊说明的是 , 本细则是从2020年9月1日起实行 , 对于在此时间点前已购房、落户 , 想要转学的学生和家长 ,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执行;在此时间点之后购房、落户的 , 要按照新修订的《学籍细则》执行 。
三是加强跳级管理 。 《学籍细则》新增了跳级考核方式 , 明确了流程 , 保障了少数确有跳级必要的学生的权利 , 对学校违规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起到了规范作用 。
四是优化学籍办理流程 。 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和省教育厅“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见面”的工作要求 , 取消了纸质学籍 , 所有业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 , 做到让群众少跑腿 , 让信息多跑路 。
学籍建立后 , 为什么跟出生日期有关系的内容不能再变更?
【学籍|建立学籍时以户籍和出生证明为准】答:为了防止利用变更出生日期实现不足龄入学的现象 , 在建立学籍时采集的出生日期 , 以户籍和出生证明为依据 , 学籍建立后对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中与出生日期对应部分不予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