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声称可打点关系少判刑,假律师开假事务所因诈骗罪获刑五年

没有律师证却对外自称知名律师 , 还出了刑事辩护的广告 , 甚至谎称“打点关系可以少判刑、取保候审”骗取钱物……日前 , 南京高淳一名“李鬼”律师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 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22万余元 。
没有律师证 , 打广告提供“刑事辩护”
2012年 , 王某在南京高淳成立某法律咨询服务所 , 外挂“高淳某法律事务所”的牌子 , 经营法律、法规、政策咨询项目 。
但王某的“生意”却不止于此 , 在无律师资格证的情况下 , 他对外张贴宣传称可进行刑事辩护 。
2016年至2018年间 , 王某在案件“代理”过程中 , 以收取律师费、打点关系可以少判刑、争取判缓刑、取保候审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苏果卡、名贵香烟、现金等 , 合计人民币68万余元 。
在案件“代理”中 , 王某还以某律所的名义与被害人签署“空白委托协议” , 并与该律所的几名律师私下合作 , 由王某提供案源 , 律师负责会见、出庭辩护 。
对于这些行为 , 公诉机关指控 ,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 , 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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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转卖”给真律师 , 是否算入诈骗金额?
采访人员了解到 , 该案审理过程中 , 辩护人称王某客观上与有资质的律师长期合作 , 其只是负责接洽案件 , 律师实际承办案件的行为合法有效 , 因此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诈骗 。即使被认定为诈骗 , 诈骗数额应扣除律师代理费和预判费用 。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王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其单位工商登记系“某法律咨询服务所” , 而其外挂的是“某法律事务所”牌子 , 并张贴“刑事辩护”等广告 , 在无律师资格证的情况下 , 自称律师并接受当事人委托 , 在接受委托期间以各种需打点关系、帮取保候审、争取缓刑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 构成诈骗罪 。
对于辩护人的意见 , 法院认为 , 王某以会见费、律师费的名义收取费用后 , 安排与其合作的律师具体参与会见、辩护 , 相关工作合法有效完成 , 以上述名义收取的费用共计36.9万元应当从指控的诈骗金额中扣除 。
综上 , 法院作出判决 , 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22万余元 , 依法分别发还各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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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这样做防范“李鬼”律师
“有时自称‘律师’的人 , 并不一定是真律师!”高淳法院法官刘鹃介绍 , 根据我国《律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 ,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 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
因此 , 遇事需要找委托代理人 , 一定要仔细查看其是否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 , 到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实地进行验证 , 并按正规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 防止遭遇“李鬼”律师 。
特别是自称“在公检法有熟人 , 需要花钱打点的” , 一定不要相信 , 谨防被骗 。
刘鹃表示 , 对冒充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查证属实的 , 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律师|声称可打点关系少判刑,假律师开假事务所因诈骗罪获刑五年】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通讯员 唐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