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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和夏女士曾是热恋情侣 , 还举行了婚礼 , 但没来得及领取结婚证 , 双方就因琐事闹得不可开交 。
眼看领证无望 , 而自己却为了这桩婚事 " 开销甚大 " , 王先生便将夏女士诉至法院 , 要求其返还各种彩礼共计 27 万余元 , 以及价值约 12 万元的钻戒一枚和价值 2.5 万余元的卡地亚戒指一枚 。
采访人员近日从上海浦东法院了解到 , 法院一审判决夏女士返还王先生 7.5 万元及两枚戒指 , 同时驳回了王先生的其余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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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婚宴 3 天后 " 悔婚 "
王先生诉称 , 他和夏女士在 2017 年 7 月 28 日经人介绍相识 , 两人一见钟情 , 感情迅速升温 , 半年多的时间就订了婚 。
2018 年 10 月 6 日 , 陷入甜蜜爱情的二人便按照习俗 , 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 , 举行了结婚仪式 。
在这期间 , 王先生为张罗酒席的场地、菜品、烟酒饮料、婚庆、车队等前前后后支出了约 35 万元 , 还购买了钻戒、对戒给夏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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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 , " 婚后 " 的美满生活仅持续了三天 , 由于对领证日期不能达成一致等原因 , 夏女士跟王先生擂起了 " 战鼓 " , 一气之下回到了娘家居住 。
之后 , 不论王先生和他父母怎么劝说 , 夏女士死活不同意再回到婚房 , 并提出分手 , 甚至扬言如果逼婚就要自杀 。 这让王先生伤透了心 , 双方关系彻底决裂 , 并最终闹到了法院 。
王先生觉得 , 自己一方付出了那么多 , 但夏女士却在获得大量财物后拒绝结婚登记 , 导致自己家庭损失严重 , 所以将夏女士诉至法院 , 要求她返还叫钿(改口费)和各类婚庆支出共计 27 万余元以及两枚戒指 。
对此 , 夏女士则表示 , 自己和王先生相恋并非为了钱 , 双方是真心相爱的 , 现在王先生不想和自己结婚了 , 她也伤心至极 。
夏女士认为 , 王先生起诉自己要回婚约财产的行为极大突破道德底线 , 自己不能接受 。 况且在结婚酒席上 , 自己母亲已经给过王先生一方现金 10 万元 , 是对方自己拒绝的 。 因此 , 夏女士不同意返还任何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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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费用非彩礼 , 酌情确定返还金额 7.5 万元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根据法律规定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主张返还彩礼的当事人应当对给付彩礼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 , 举证不能的 , 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本案中 , 酒席支出、给被告亲戚的红包、拍结婚照的支出、婚庆公司费用、给结婚车队的红包以及婚纱费用均不属于原告给付被告的彩礼 , 并且原告亦未充分举证证明具体的金额 。
对于酒席费用 , 原、被告一致确认在结婚仪式当天 , 被告父母曾拿出 10 万元现金给原告方作为女方来宾的酒席费用 , 但原告父母未收取而当场退回 , 该行为系原告方不要求被告方承担酒席费用的意思表示 , 原告现在反悔 , 要求被告承担酒席费用 , 不予支持 。
另外 , 双方均确认被告收到了原告父母给的叫钿 14.6 万元 , 而原告亦收到了被告父母给的叫钿 3.8 万元 , 两笔款项相抵后为 10.8 万元 。
鉴于这部分礼金属于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 且双方确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 应当酌情返还 。 考虑到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时间较短等因素 , 酌情确定返还金额为 7.5 万元 。 至于两枚戒指 , 因其均系原告为缔结婚姻而给予被告的彩礼 , 考虑到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时间较短、戒指的价值及意义 , 被告应当返还 。
【返还 花35万办完婚宴,3天后女方却突然“悔婚”,原因让人意想不到!】据此 , 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来源:(FM93交通之声)
【】网址:/a/2020/0918/1600372881.html
标题:返还 花35万办完婚宴,3天后女方却突然“悔婚”,原因让人意想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