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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村支书被指控放高利贷并寻衅滋事 , 自称被关笼子遭电击 , 6次被逼供 。被抓走后 , 当地400余村民签名请愿 , 称他给村里做了许多好事是好干部 。今年6月 , 他一审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6年 。9月19日 , 采访人员从他妻子处获悉 , 目前他正在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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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杰 。图片均由家属提供
这位被判刑的村支书叫王彦杰 , 今年43岁 , 家住河北石家庄赵县县城 , 被抓时系该县前大章乡史家庄村村支书 。
9月19日 , 妻子胡女士对采访人员介绍称 , 丈夫通过竞选于2018年8月左右出任当地史家庄村村支书 , 此前他一直在做生意 。
2004年 , 石家庄有一家医院正在建筑施工 , 夫妻俩承包食堂供工人就餐 , 2007年他们与人合伙凑足80万元 , 在当地建筑工地上从事模板租赁生意 , 3年后他们改行经营煤炭 , 把收来的煤炭分类后送给有需要的工厂 。
胡女士说 , 2013年起 , 他们手里开始有一些闲置资金 , 有人主动找他们借来作资金周转用 , 双方也签有协议或写有借条 , 到期不能归还的 , 被他们通过司法途径起诉 。
胡女士回忆说 , 丈夫出任村支书后 , 把时间和精力几乎都花在为村民做实事上去了 , 他每天早出晚归 , 有时甚至凌晨才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家 。
她清楚地记得 , 2019年8月28日深夜时分 , 她带着女儿正在二楼休息 , 这时她家门外的公路上隐约传来争执声 , “我认为是别人在打架 , 没有下楼去察看 。”
声音消失后 , 她打开家门口的监控 , 现场画面令她大吃一惊 。监控显示 , 事发时间是当晚10:58 , 她丈夫开车回家 , 刚把车停好 , 几名男子冲上前去架住他胳膊 , 把他塞进一辆小车 , 然后急驰而去 。
【恶势力|河北一村支书被指控放高利贷寻衅滋事 400村民请愿称他是好干部】她立即拨打丈夫的手机 , 但一直无人接听 。
“那伙人没有穿制服 , 我不知道他们的身份 , 我马上拨打110报警 。”胡女士说 , 警方告诉她正在调查处理 。
直到同年9月3日 , 她突然收到一封来自石家庄市公安局的信 , 信中称她丈夫因涉嫌寻衅滋事罪 , 已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采访人员采访获悉 , 王彦杰被抓走后 , 当地史家庄村村委会写了一封请愿书 , 后面附有400余村民的集体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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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村委会写的请愿书 。
该请愿书称 , 村支书王彦杰自当任以来 , 为村里无私奉献 , 自己垫钱为村里清理垃圾 , 把以前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改为一律从简 , 不允许铺张浪费 , 得到村民一致好评 , 他还把自己的工资用来支付村里的路灯电费 , 使路灯能正常照明 , 他安排专人清扫公路 , 亲自调解村民之间的矛盾 , “给我们村创造了一个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 , 村里的变化村民是有目共睹的 。”“我们村民一致认为他是一个好干部 , 是一个为村民办好事的好领导 , 请求对王彦杰一事能公正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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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集体签名 。
同年10月10日 , 王彦杰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 , 被赵县警方刑拘 , 同年11月初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批捕 。
2020年5月11 日 , 赵县检察院向赵县法院提起公诉 , 指控称 , 自2014年以来 , 王彦杰多次向社会不特定人高利放贷 , 为讨债清欠 , 他纠集白某、陈某等人对他人实施威胁、辱骂、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 , 形成以王彦杰为首 , 白某、陈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分页标题
检方认为 , 王彦杰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 在明知被害人还不起债务的情况下 , 恶意虚增、垒高债务金额 , 占有房屋 , 他们为索取债务 , 对被害人采取威胁、喷字等手段 , 造成被害人无法安宁生活 , 在被害人报警后仍对被害人进行滋扰 , 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 王彦杰和白某等人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 , 其他人也应被追究相应刑责 。
庭审时 , 王彦杰辩称 , 他放过贷 , 但不是高利放贷 , “我认罪悔罪 , 对法律只是了解少 , 触犯了法律 , 我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以后不再触犯法律 , 恳请从轻处罚 , 让我早日回归社会 。”
他的辩护人则认为 , 此案认定“恶势力”不准确 , 王彦杰与他人均是民间借贷关系 , 系合法债务纠纷引起 , 他只是为了赚取利息 , 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 他的行为不具备“恶势力”的构成要件和犯罪特征 , 认为指控他涉嫌寻衅滋事罪 , 部分犯罪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他的辩护人还称 , 王彦杰无前科 , 系初犯 , 法律意识淡薄 , 悔罪态度好 , 归案后能够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事实 , 他并未对被害人采取暴力等手段 , 相对于其他暴力性犯罪 ,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 他借款中有的甚至连本金都未收回 , 他也是受害者 , 应区别于社会上暴力催收等专业从事高利放贷的公司以及专业人员 , “王彦杰身为村支部书记 , 为民办实事 , 具有非常好的群众基础和良好口碑 。”
赵县法院审理认为 , 王彦杰、白某、陈某经常纠集在一起 , 在赵县境内多次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 , 多次对他人实施威胁、辱骂、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主张非法利益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扰乱经济、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形成以王彦杰为首 , 白某、陈某为成员的恶势力 。
法院认为 , 王彦杰为谋取高利贷的非法利益 , 多次组织多人对别人的家庭生活进行滋扰 。被害人报警 , 民警制止后仍然进行滋扰 , 致使被害人外出躲避不敢在家居住 , 夫妻离婚 , 严重影响被害人家庭生活 , 情节恶劣 , 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 , 应按照寻衅滋事罪予以惩处 。
王彦杰发放高利贷 , 收取砍头息 , 一市民无力偿还后外逃 , 他多次找到已与该市民分开生活的父母 , 对方明确表示拒绝替其还债 , 但仍遭王彦杰等多次到家威胁、谩骂 , 严重影响其生活 , 情节恶劣 , 应当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
此外 , 王彦杰向一担保人主张贷款 , 采取威逼恐吓 , 到单位闹事等手段 , 并带领指使陈某等人 , 往对方门上、墙上喷字“欠债还钱” , 使用软暴力制造影响 , 严重影响其生活 , 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
他为了向一男子讨要高利贷债务 , 带领他人到被害人经营场所强行锁门 , 驱赶工作人员 , 报警后他继续滋扰 , 符合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特征 。
王彦杰还向他人提供高利贷 , 多次收取砍头息属于虚增债务 , 垒高债务 , 又对其家人进行威胁、恐吓 , 最终致使被害人出卖房屋还债 。王彦杰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 应认定情节恶劣 , 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赵县法院也审理查明了白某和陈某等其他人的犯罪事实 。
赵县法院认为 , 王彦杰、白某和陈某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其余人员也应该被追究刑责 。
2020年6月30日 , 赵县法院宣判称 , 王彦杰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6年 , 并处罚金5万元 , 其余人员也分别被判刑 。
一审宣判后 , 王彦杰不服 , 向石家庄中院提起上诉 。
今年9月17日上午 , 王彦杰在看守所告诉他的二审代理律师称 , 8月24日下午 , 石家庄中院来了两名女法院 , 他向她们反映6次遭刑讯逼供的事实 。
谈及事情经过时 , 王彦杰自称 , 此前有村民找到他说 , 村里的开发商一房二卖 , 他便去找开发商想帮村民协调 , 2019年8月28日上午 , 开发商一股东给他打电话 , 叫他别管这闲事 。他说 , 当天晚上他刚回到家 , 就被抓走了 。分页标题
他称 , 同年8月29日凌晨2时左右 , 审讯时与第一次一模一样 , 他又被吊起来 , 有人拿出一个手摇发电机和两根电线 , 绑着他大拇指 , 摇了几圈 , 他受不了 , 他们换各种不同部位 , “包括隐私部位 , 眼睛冒金星 , 受不了打击就按他们要求说 , 他们就让我喝口水 。”
他同时还称 , 当初审讯时 , 他被踢进笼子里 , “我在里面被吊着时裤子掉了下来 , 他们电击我隐私部位 , 外面有人拿着电线绝缘皮 , 用线插入我肛门 , 我大小便失禁 。”
那么王彦杰所说是否属实 , 一审开庭时他为何不在法庭上当众提及?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采访人员 黄平 编辑 李祥
来源:(西南商报)
【】网址:/a/2020/0920/1600575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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