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咸宁公开惩戒214人,5年内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犯罪|?咸宁公开惩戒214人,5年内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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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咸宁公开惩戒214人,5年内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10月30日:多云转晴气温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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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 咸宁市公安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咸宁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打击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或账户违法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 并对首批涉嫌出租、岀售、出借银行账户或从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的214人实行联合公开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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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
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或账户行为违法 , 银行卡和账户限于账户(银行卡)其所有人使用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或账户 。 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或从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 银行机构、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 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
《通告》强调
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开展对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或账户黑灰产业整治 , 联合检察院、法院依法快侦、快诉、快判 , 坚决遏制账户管理领域违法犯罪 。 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将加大对银行卡、账户的合规审查和风险管控力度 , 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交易监测 , 配合开展涉案银行卡和账户的调查核实 。 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或账户违法犯罪人员要尽快投案自首 , 争取从宽处理 。 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追赃挽损的 , 视情可解除惩戒措施 。
广大市民要警惕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犯罪的新手法和新特点 ,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 不贪图小利买卖、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或账户 。 另外 , 知悉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或账户违法犯罪人员情况等信息的社会公民 , 有义务检举揭发 , 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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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采访人员:方达星
编辑:周萱
监制:向东宁
出品: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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