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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本文原题:扎兰屯市一男子屡教不改:贪杯惹祸端 酒驾“三进宫”
俗话说 , 事不过三 。 毕竟吃一堑 , 长一智 。 可总有人以身试法 , 扎兰屯市一男子 , 已经有二次涉酒驾车被抓的教训 , 仍然第三次酒驾上路 , 结果第三次被查处!
10月28日下午 , 扎兰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日常对路面行驶的车辆排查发现 , 有一辆三轮摩托车缓慢行驶 , 驾驶人脸色泛红 , 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 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 , 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 , 且该男子驾驶证早被吊销 。
令民警惊讶的是 , 这已经是该男子第三次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抓获 , 早在2018年该男子就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吊销了驾驶证 , 2020年7月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 , 抱着侥幸心理的他仅仅过了三个多月又耐不住“贪杯”的性子再次饮酒驾车上路 , 结果第三次被抓 , 被抓后该男子说:“又被你们抓了!这次我真没喝多!下次不敢了 。 ”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大家 , 开车不喝酒 , 喝酒不开车 , 这是对他人更是对自己负责 , 莫贪杯 , 莫侥幸 。
本文插图
【东联社|扎兰屯市一男子屡教不改:贪杯惹祸端 酒驾“三进宫”】
因之前酒驾“二进宫” , 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该男子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中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处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处十五日拘留 , 并处五千元罚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 , 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作者:任建忠
来源:(东联社)
【】网址:/a/2020/1103/1604396652.html
标题:东联社|扎兰屯市一男子屡教不改:贪杯惹祸端 酒驾“三进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