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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措施的通知》 , 推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落细落到位 , 持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 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 , 对完成粮食生产指导性任务目标的县(市、区) , 省级对上年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每亩300元奖励 , 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稳定在1250万亩、500万吨水平 。
《通知》提出 , 要加强耕地保护 ,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 , 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 , 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 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 。 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 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 。 转变补充耕地方式 , 重点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利用等方式补充耕地 , 减少未利用地开发 。 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 , 加强项目后期管护 。 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 有效防控镉等重金属污染农田 。
根据《通知》 , 各地按季节分品种推进粮食生产 , 切实落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 。 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水稻种植保险等政策 , 鼓励发展规模种粮 , 提高粮食生产风险保障水平 , 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 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 , 对完成粮食生产指导性任务目标的县(市、区) , 省级对上年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每亩300元奖励 。 对旱粮面积增长10%以上的县(市、区) , 在安排省级相关项目经费时予以倾斜支持 。 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项目 , 示范推广粮食增产关键技术 , 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 。 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 提高农业灌溉供水能力 。 推进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机制 , 促进农田水利良性运行 。
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 , 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 , 守住不发生农民“卖粮难”底线 。 省级储备订单数量保持20万吨 , 并给予售粮农户每50公斤12元直接补贴 。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储备轮换和调控需要 , 合理安排本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并给予补贴 。
结合本地粮食余缺、购粮人口、灾害影响等实际 , 科学确定粮食储备规模 , 建设与本级储备粮规模相匹配的现代化仓容 。 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功能提升改造 , 大力推广科技储粮、绿色储粮新技术 。 持续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 , 推动省级平台与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之间的数据互通共享、在线全程监控 , 形成全省粮食储备信息化“一张网” 。
持续推动建设一批“中国好粮油”示范县、示范企业 , 评选认定一批“福建好粮油”产品 。 加快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 , 推动节粮减损 。 支持无粮食检验监测能力的县(市、区)依托国有粮食企业建设检验监测机构 , 提升粮食质量检测能力 。 加强粮食风险监测和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 , 督促粮食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严格落实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检测制度 , 严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的处置 ,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
扎实开展“光盘行动” , 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新风尚 , 切实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 把粮食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 培养学生勤俭节约良好美德 , 形成爱粮节粮习惯 。 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 , 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 大力推进绿色仓储及粮油适度加工等流通各环节节粮减损工作 。
《通知》要求 ,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 , 强化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 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 坚持问题导向 , 对标对表补缺补漏 , 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 坚持从严考核 , 对未完成重点考核目标任务的 , 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 强化考核成果应用 , 确保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举措、工作落实到位 。 推动出台《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 为依法管粮提供法治保障 。 (采访人员 卢金福) 分页标题#e#
来源:(人民网)
【】网址:/a/2020/1113/kd613489.html
标题:耕地|福建出台通知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5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