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害女教师家属:DNA鉴定确认尸体 仍怀疑其丈夫

来源:北京青年报2003年1月 , 新婚8个月的山西运城女教师路亚丽在一个下雪天从学校宿舍中失踪 。 6个月后 , 警方在当地一处水井里发现一具已高度腐败的女尸 , 经路亚丽的父亲辨认后认定为女儿的尸体 。 但是警方未做DNA鉴定 。 案件调查中 , 路某丈夫王某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 。 经警方审讯 , 王某“自首”承认自己杀人抛尸 。 但是在庭审中 , 王某却翻了供 。 之后法院因证据不足宣判王某无罪并将其释放 。2019年底 , 临猗县公安局决定对成立专案组该案重新调查 。 2020年9月8日 , 临猗县警方开棺提取当年水井中发现的女尸牙齿和骨头做DNA鉴定 。 此次开棺提取DNA , 除了能确认女尸身份 , 也能为案件的后续调查提供帮助 。 而在当年庭审时 , 王某的辩护人当提出的辩护意见中提到尸体已高度腐烂 , 应通过DNA或颅相重合技术鉴定那具女尸是否系路亚丽 。
遇害女教师家属:DNA鉴定确认尸体 仍怀疑其丈夫
11月15日下午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从路亚丽哥哥路先生处了解到 , 目前警方已经口头通知他们DNA鉴定结果 , 女尸确为17年前失踪的路亚丽 。 “我们一直都很肯定那就是路亚丽 。 我爸反复说不可能认错女儿 , 身高 , 头发的颜色和牙齿做的烤瓷牙都符合 。 ”路先生表示 , 这么多年过去了 , 全家人仍然怀疑王某就是真凶 。 “王某被判无罪释放以后 , 我们就再也没有他的消息了 。 我父亲之前也说过愿意拿出10万元养老钱进行悬赏 , 希望能找到新的线索帮助警方缉拿凶手 。 但是直到现在为止 , 还没有人提供新线索 。 ”
遇害女教师家属:DNA鉴定确认尸体 仍怀疑其丈夫
临猗县公安局专案组工作人员告诉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 目前该案还在侦办当中 , 案情相关信息暂不便透露 。而此前的嫌疑人王某在被释放后曾接受媒体采访称 , 自己没有杀人 。 王某称 , 案发前自己和学校的几位老师打牌 , 一直到凌晨一两点钟 。 他回到宿舍时 , 路亚丽并未在屋 。 王某猜测 , 路亚丽可能是去朋友或者其他女老师的宿舍睡觉了 , 于是就没太在意 。 对当年的案件 , 王某也想找到真凶 , 讨个说法 。 王某坦言 , 因为这起案件 , 路、王两家成了仇家 , 王某想找到真凶后 , 希望能缓解两家的矛盾 。案情回顾:1981年出生的路亚丽 , 高中毕业后进入邻村的一所民办小学当老师 。 后来经介绍 , 认识同村人王某 。 2002年4月 , 路亚丽与王某结婚 , 婚后不久王某便与路亚丽一起住在了学校宿舍 。 2003年1月3日早上 , 结婚刚8个月的路亚丽在一个雪夜失踪 。 王某和路亚丽的家人们寻找了半年多 , 却一直没有结果 。 直至2003年6月19日 , 邻村一个村民在灌溉井里发现了一具裸体女尸 。 路亚丽的父亲辨认后认定是自己失踪的女儿 。2003年6月28日路亚丽的丈夫王某“自首” , 经警方审讯 , 王某承认自己杀人抛尸 。 2003年10月9日运城市检察院指控王某犯故意杀人罪 , 向运城市中院提起诉讼 。 2003年11月6日运城市中院公开审理后退回运城市检察院 , 要求补充侦查 。 2004年2月24日运城市检察院再次移送运城市中院 , 开庭审理后检方又撤回补侦 , 并于同年9月27日第三次移送起诉书 。
遇害女教师家属:DNA鉴定确认尸体 仍怀疑其丈夫
据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4)运中刑一初字第81号显示 。 检察机关的指控 , 王某外出打麻将回来太晚 , 其妻子路某丽抱怨发生争吵 , 王某打了路某丽两下 , 用被子捂住路的头 , 用右手掐住路的脖子致其不动后 , 用被子将路某丽裹好到校门外一间破房内 。 王某返回房内推出摩托车并携带一把水果刀 , 在破房内唯恐路某丽不死 , 用砖头在其头部砸了两下 , 用水果刀在其腹部、腿部戳了数下 。 随后王某将路的尸体用被子裹好捆在摩托车后座上 , 骑至运城市盐湖区北南村田间一水井旁 , 将路某丽衣服脱光抛尸井内 。 后王某又包好被子、衣服 , 在董夹路口一空地 , 将被子、衣服烧掉 , 并扔掉水果刀 , 返回学校 , 王某用房内菜刀割断灯绳伪造现场 。运城市中院审理认为 , 王某曾供述过其杀人和移尸等情节 , 部分得到印证 , 但此案是在先发现尸体情况下由王某供述的 , 此前他在数次询问中 , 未承认作案 。 王某供述用刀割划腿部的情节与事实不太吻合 , 且杀人用的刀子未能找到 , 也无人证明他是否有过此样式的刀具 , 摩托车钥匙扔在地里未找到 , 法医检验认为路亚丽的死因无法确定 , 摩托车进出校门实验存在人为因素 , 戳划尸体现场学校门口的破房未能得到有效印证 , 焚烧衣服和被子的情节也未得到印证 , 王某翻供称是公安人员逼供诱供 。 此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 , 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 指控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 辩诉人认为不构成犯罪之理由予以采纳 。2004年12月10日 , 运城市中院宣判王鹏无罪并将其释放 。 运城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抗诉 , 山西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运城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当 , 撤回抗诉 , 后来山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 , 准许撤回抗诉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李卓雅)分页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