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体系 规范 职业 注册会计师 03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2)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3)会计师事务所 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 , 不得承接(4)CPA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 , 声明并实行回避;(5)CPA不得兼 。
13、营或兼任不相容的其他业务和职务(6)实事求是 , 不为他人所左右 , 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 。
(7)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
1.独立、客观、公正(1)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 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规范;(2)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3)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4)妥善规划 , 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5)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 , 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
(7)对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 ,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
2.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1)CPA 。
14、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 , 竭诚为客户服务;(2)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3)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 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 ,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等 。
3.对客户的责任(1)CPA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 配合同行工作;(2)CPA毁同行 , 不得损害同行利益;(3)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CPA,CPA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OR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等 。
4.对同行的责任(1)CPA应当维护职业形象 , 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2)CPA及其所在会 。
15、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3)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4)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 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5)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等 。
5.其他责任(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注协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1)CPA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 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 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
(社会责任)(2)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 , 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
(执业责任)(3)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 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 。
16、范勤勉尽责 。
(4)应当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 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 。
(执业责任)(5)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 配合同行的工作 。
(同行责任)1.基本原则(重点了解)2.具体要求包括:重点了解第一:独立性(融会贯通)(1)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 , 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 。
实质上的独立 , 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 , 公正执业 , 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 形式上的独立 , 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 , 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
(2)会计师事务所和CPA应当考虑经济利益对独立 。
17、性的损害 , 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3)自我评价: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4)关联关系:与鉴证小组成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鉴证客户的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接受鉴证客户或 。
18、其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5)外界压力: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受到有关单位开个人不恰当的干预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6)当识别出损害独立性的因素时 ,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必要的措施以消除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0/1221/002599222.html
标题:03|03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