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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计量认证基础知识( 二 )


按关键词阅读: 认证 计量 基础知识



7、证机构印章 , 并上互联网公布 。
为什么要进行计量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 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 , 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
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 , 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 , 便没有法律效力 , 不能作法律仲裁 , 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 , 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
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据是什么?在2007年以前 , 我国是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
自2007年1月1日起 , 我国是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详情请见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 。
计量认证知识问答问:我国计量认证行政 。

8、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答: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 。
问:计量认证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答:应提交以下材料:1、计量认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认证的质检机构计量仪器情况表(常称为能力表);3、质量管理手册;4、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复印件若干份;5、自查表(对未经预审的机构 , 要求进行自查) 。
问:计量认证过程具体分为几个阶段?答: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 , 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初查阶段(必要时进行) , 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 并使之正常运行; 3、预审阶段(必要时进行) , 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 , 查找不符合项并要 。

9、求整改; 4、正式评审 , 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5、上报、审核、发证阶段 , 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检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 , 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 。
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6、复查阶段 , 质检机构每五年要进行到期复查 , 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时须上的材料项目与第一次申请认证时相同;7、监督抽查阶段 ,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 , 在五年有效期内可安排监督抽查 , 以促进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
计量标准考核办理一、办理部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二、办理职责 受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考核 。

10、申请、复查 , 并组织考核、发证 。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1) 。
四、办理范围 1、地级以上市各项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本省主管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3、省属企事业单位及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
五、办理条件 1、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计量标准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计量检定人员取得计量检定员证;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
2、申请考核(复查)应递交的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
3、计量标准复查 各有关单位应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到期复查申请 , 逾期按新申请考核办理 。
六、办理程序(见办理程序示意图) 七、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证(如有整改 , 时限顺延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103/002869850.html

标题:计量|计量认证基础知识(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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