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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IPO观察|东鹏饮料:发审被问高毛利率是否可持续】文 | 飞鱼团队
流程编辑 | 苏诗乔
2021年1月21日 , 证监会官网公告显示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饮料”)获通过 。 此外 , 证监会对东鹏饮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 , 要求东鹏饮料对发行人与经销商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销售折扣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回复 。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主要产品包括东鹏特饮、由柑柠檬茶、陈皮特饮、包装饮用水等 , 其中东鹏特饮是公司的主导产品 。 公司作为能量饮料的先行者之一 , 致力于推动能量饮料的发展 , 经过多年努力 , 成功塑造了大消费者熟知的品牌“东鹏特饮” , “年轻就要醒着拼”的品牌主张深入人心目前 , 东鹏特饮在我国能量饮料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 。
公司精耕饮料市场 , 是“新零售”的探索者和践行者 。 公司以互联网为依托运用大数据、二维码等技术 , 对产品生产、营销和渠道管理进行升级改造 , 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和精准营销 。 目前 , 公司已形成广东、安徽、广西等辐射全国主要地区的生产基地 , 共有1,000余家经销商 , 销售网络覆盖全国近100万家终端门店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 林木勤直接持有公司198,967,411股股份 , 并通过鲲鹏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320.652股股份 , 通过东鹏远道间接持有公司1,740,000股股份 , 通过东鹏致远间接持有公司20,000股股份 , 通过东鹏致诚间接持有公司40,000股股份 , 合计共持有公司203,088,063股股份 , 占比5641% 。 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三)报告期业绩
招股书显示 , 2017年至2019年 , 东鹏饮料分别实现营业收入约为28.44亿、30.38亿和42.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96亿、2.16亿和5.71亿元 。
(四)发审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销售主要采用经销模式 , 每年新增和减少经销商数量均较多 , 发行人持股平台鲲鹏投资中的部分合伙人在经销商处担任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键经办人员 。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 高毛利率是否可持续;(2)发行人与经销商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 , 是否存在经销商为员工或前员工控制的情形;经销商队伍是否稳定、新增经销商速度的可持续性;(3)鲲鹏投资中的合伙人经销商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和入股前后销售变化情况 , 是否存在通过入股方式扩大销售规模的情形 ,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4)存货周转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各期末对各类存货及经销商库存的盘点是否存在账实差异;(5)是否存在经销商配合压货、囤货从而虚增收入的情形 。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 , 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
2、发行人对终端消费者和终端门店给予现金折扣或兑换实物折扣 , 对经销商给予返利和补贴 , 上述折扣和返利发生金额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影响 。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促销活动实际投放的产品数量和投放单价情况 , 是否存在重大波动及异常 , 终端消费者和终端门店活动预计参与率是否存在重大波动;(2)发行人如何确保销售折扣兑现及时、完整地反映在业务系统及财务系统中 , 各期计提销售折扣金额是否合理;(3)经销商返利及补贴的政策标准 , 报告期计提和发放情况 , 是否与经销收入具有匹配性 。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 , 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
3、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 , 说明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自身产能利用情况及不同模式下成本对比 , 说明报告期内委托加工的原因 , 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 交易定价是否公允;(3)说明发行人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持续大比例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实控人对分红款的用途 , 有无通过分红款补贴发行人经销商的情况 。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 , 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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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飞鱼财经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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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东鹏饮料|IPO观察|东鹏饮料:发审被问高毛利率是否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