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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题是:贵州女子微信群骂社区支书“草包” , 被毕节警方跨市铐走行拘
来源:李长需/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新浪财经综合|贵州女子微信群骂社区支书“草包” 被毕节警方跨市铐走行拘】贵州省贵阳市的任女士向猛犸新闻?东方今报采访人员反映 , 她在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居住 , 因在小区业主群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行为时 , 不满社区支书刘某的“开不开业主大会 , 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回应 , 而骂了刘某是“草包支书” 。 刘某报警后 , 她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民警用手铐铐到了毕节市 , 并被行拘3日 。 在此过程中 , 警方存在违法传唤、违法使用手铐、虐待等问题 。
对此 , 涉事支书刘某回应 , 她只是想让任女士道个歉 。 毕节市警方在相关回复中回应 , 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充分 , 其并未受到虐待 , 用手铐铐住任女士进行强制传唤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 。
因不满社区支书的回应 , 骂其“草包支书”
据任女士讲 , 她是贵州省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的业主 。 2019年7月份 , 兰苑花园小区业委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 , 选聘了康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服务 , 并签订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 。 根据合同约定:康旭物业公司进驻前缴纳50万元保证金到业委会公共账户 , 3个月履约良好返还15万元保证金给康旭物业公司 , 服务满6个月试用期后 , 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 , 证实合同履约满1个月后 , 再返还10万元保证金给康旭 , 剩余25万元由业委会保管 , 合同终止才全额返还 。 但康旭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不久 , 兰苑花园小区业委会便未按照合同约定 , 且未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 擅自以物业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借口 , 将50万元保证金中的25万元返还给物业公司 , 同时以借支的方式再返还15万元保证金给物业公司 。 同时 , 合同还约定 , 小区公共收益65%由物业公司代收交由业委会管理 , 但截至2021年1月份 , 该物业公司50余万元公共收益资金只给了业委会3万元 。 更过分的是 , 原来约定的试用期满要通过业主大会讨论才能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 , 但业委会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 , 便直接跟物业公司签订了正式物业服务合同 。 这让业主们很不满 , 因他们认为该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很差 , 要求更换新的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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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5日 , 因不满兰苑花园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相关工作 , 任女士在“兰苑花园业主联谊实名群”里质疑 , 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康旭通过试用期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 。 当时也在群里的洪山街道兰苑社区支书刘某对其质疑回应说:“开不开业主大会 , 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 。
任女士对刘某的这个回应十分不满 , 因为小区每个人都在反映该物业公司不行 , 业主们要求开业主大会重新找一家物业 。 这种诉求每天都在刷屏 , 但作为社区支书的刘某不但不管不问 , 竟然在他们问这个事情的时候还说出这样的话混淆视听 , 显然是屁股坐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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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 她将刘某的回应截屏发到了业主们的一个维权群里 , 并在下面跟了一句“看这个草包支书怎么说的” 。 就因为这句话 , 刘某向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报了警 。
毕节警方直接到贵阳将任女士铐走
任女士说 , 说过“草包支书”之后 , 她就回到了贵阳的家中 。 但到了9月中旬 , 洪山派出所民警打电话传唤她到毕节去 , 但她认为洪山派出所使用电话传唤不符合公安机关异地传唤的规定 。 因为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 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 , 办案民警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和人民警察证 , 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 , 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 。 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到其住处、单位进行询问 。 因而她要求对方先跟其所在的辖区派出所联系 。
但过了一个多月后的11月3日 , 洪山派出所再次跟任女士联系 , 任女士则要求对方联系她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处理 。
当天下午5时左右 , 她回到家中后 , 发现门口有人鬼鬼祟祟的 , 就打电话报了警 。 等出警民警来到她家向她询问情况时 , 洪山派出所的民警跟着走了进来 , 在其未做任何反抗的情况下直接给其戴上了手铐 。分页标题#e#
随后 , 任女士被从贵阳带到毕节 。 途中行车4个小时左右 , 她口渴要水喝 , 但遭到了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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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提供的一份《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到 , 11月4日 , 她因2020年9月7日19时15分许 , 在兰苑花园维权群里发送“看这个草包支书是怎么说的”信息公然侮辱刘某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 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决定行政拘留三日 。
骂人“草包”是否涉嫌侮辱?
任女士认为 , 自己被行拘三天很冤枉 。 因为在此次事件中 , 她并没有对刘某进行侮辱、辱骂的意向;退一步讲 , 即便侮辱了 , 该案也是自诉案件 , 应该由被侮辱人到法院起诉而非警方直接异地抓人 。
任女士说 , 在本次事件中 , 她所说的“草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种解释 , 其一是“用草编织成的袋子 , 也叫草袋”;另一个则是“装着草的袋子;比喻没有学识本领的人” 。 她此处所用之意也是“比喻没有学识本领的人” 。
因为按照建房(2009)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 ,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 , 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 , 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 , 物业所在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而当她质疑小区业委会不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时 , 作为社区支书的刘某竟然说“开不开业主大会 , 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 , 这明显与上述《指导规则》不符合 , 也与其作为支书的职责不相称 。
她用“草包支书”的意思即指刘某没有了解清楚自己的业务范围 , 且并不具备作为支书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和知识 。 她是用该词对刘某错误言论的批评 , 而非恶意性攻击 , 因而被直接定为侮辱显然不妥 。
任女士认为 , 即便她的话构成了侮辱 , 但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 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 , 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 , 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 。 公安机关在依照公诉程序办理侮辱、诽谤刑事案件时 , 必须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 。 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的 , 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 。 她只是在一个刘某并没有加入的群里批评了一句“草包” , 而并没有到刘某的单位闹事辱骂等 , 被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显然不合适 。
任女士还认为 , 在此次事件中 , 警方还违反异地传唤规定 , 并且违法使用警械 。 她还质疑 , 刘某丈夫是一位毕节警察 , 在此案中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回避 。
任女士说 , 就自己被行拘3日一事 , 一个多月前她已经向毕节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 1月22日 , 该大队一位工作人员向采访人员证实 , 他们已经收到任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了 。
被骂支书回应:原本只是想让她道个歉
对于任女士反映的问题 , 洪山街道兰苑花园社区支书刘某说 , 兰苑花园社区有居民上万人 , 向来不好管理 , 之前的物业公司不干后 , 业委会按照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又新选了一家物业公司 。 该公司服务了半年 , 这些居民说没有服务好 , 公共收益资金也不透明 , 当时她还为此特意询问了物业公司 , 并要求他们该整改就整改 。 但任女士却在群里骂她眼瞎了 , 她当时就对她说 , 说话要文明点 , 不要在群里面叽叽喳喳地讲 , 有什么问题到社区反映 , 她们会第一时间去调查和告知调查情况 , 但任女士并没有前往社区反映 。 任女士还把自己说的叽叽喳喳的话制作成小视频发布 , 上级领导为此还专门进行了询问 。 虽然挨了任女士的骂 , 但她还是选择了大度和原谅 , 并上门做了解释 , 也让物业公司老总多次跟她打电话沟通 。 但任女士还是在群里乱说乱讲 , 后来有位警官在群里宣传防止电信诈骗等内容 , 任女士就在里面骂警官不作为 , 她就出来说人民警察为人民 , 大家应该理解并支持警察的工作 。 任女士就把矛头转向了她 , 骂她“草包支书” 。 她当时十分生气 , 便截了屏报了警 。 她报警只是想把任女士请过来 , 当面把事情说清楚 。 但派出所多次传唤她她不买账 。 任女士既然不买账 , 她就对警察说 , 按照法律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吧 。 之后 , 她就没有过问 。 后来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 , 任女士被行政拘留了三天 , “我原本只是想让她给道个歉 。 ”分页标题#e#
至于任女士质疑 , 她的丈夫身为警察是否在该案中按要求进行了回避 , 刘某说 , 丈夫虽然在公安局工作 , 但她回家从不说自己工作上的事情 , 丈夫也并不清楚自己报警的事情 。 只是在任某行拘三天释放出来那天 , 一个同事问他 , 他才知道 。 丈夫回到家中还骂她何不大度一点 , 但她回应说 , 自己长期被任女士侮辱 , 肯定是不高兴 。
当地警方: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充分
就任女士被行拘三日一事 , 1月22日 , 采访人员联系上了洪山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 。 该工作人员称 , 任女士已经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 他们派出所该走的程序已经都走了 。 如果想要了解详细情况 , 可以拿着证件到公安局政工科联系 。
任女士说 , 2020年12月11日 , 她通过“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给省委书记留言 , 反映七星关区兰苑花园业委会乱作为、七星关区洪山街道兰苑社区居委会不作为和个别公安干警违规执法等问题时 , 七星关区委、区政府等责成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公安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进行了调查核实 。
从任女士提供的《七星关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专班关于网民任某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回复》中可以看到 , 关于任女士反映的“个别公安干警违规执法”中违法传唤、违法使用手铐、虐待等问题 , 该回复称 , 2020年9月5日 , 任女士因不满兰苑花园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相关工作 , 在“兰苑花园业主联谊实名群”进行质问 , 洪山街道兰苑社区支书刘某告知任女士有意见可以到相关部门反映 。 2020年9月7日19时15分许 , 任女士在“兰苑花园业主联谊实名群”里发送“看这个草包支书是怎么说的”信息公然侮辱刘某 。 随后刘某向洪山派出所报警 , 洪山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按程序受案 , 并多次联系任女士 , 要求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 均遭到她的拒绝 。
该回复称 , 2020年11月3日9时25分 , 办案民警李某再次拨打任女士电话 , 告知她到洪山派出所配合调查 , 如不配合调查 , 公安机关将采取强制措施 。 任女士仍拒绝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使用传唤证传唤 。 当天 , 洪山派出所民警张某向所长杨某汇报后开具了传唤证 。 随后 , 民警张某、李某驾车到贵阳后 , 在任女士家所在辖区派出所配合下来到任女士家中 , 向其出具了传唤证 , 但任女士拒绝配合且情绪激动 , 根据相关规定 , 办案民警为了拒绝不必要的伤害 , 使用手铐对任女士进行了强制传唤 , 并与贵阳市乌当区公安局创新派出所对接后将任女士接到七星关区进行询问调查 。
回复称 , 2020年12月4日 , 经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调查审核 , 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充分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 ”经区公安分局法治部门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后 , 区公安分局对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做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决定 , 并于当天执行 。
回复称 , 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任女士后并未虐待她 , 保障了她的饮食和休息 。
回复还确认 , 2020年12月14日 , 任女士向毕节市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 , 毕节市公安局受理后于2020年12月17日向区公安局下达了《毕节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 , 目前此案正在复议中 。
从该回复中看到 , 任女士所反映的小区业委会乱作为问题 , 比如返还25万保证金和借支15万元保证金给物业公司 , 小区50万公共收益金只给业委会3万等 , 均得到了确认 。 回复对于小区居委会不作为问题认定 , “不存在不作为、推诿的问题 , 但由于管理权限有限 , 在管理和督促过程中 , 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 。
1月22日 , 七星关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专班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证实 , 上述回应也是他们给出的 。
责任编辑:张亚楠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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