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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题是:“躺赚”时代终结 1.77万亿备付金将迎强监管
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迎正式监管办法 , 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 。
1月22日 , 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下称《办法》) , 要求备付金全额集中交存至人民银行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 , 规定客户备付金的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 , 也对支付机构间开展合规合作产生的备付金划转进行了规范 , 同时明确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将受处罚 。 有业内人士指出 , 此次新规出台 , 意味着支付机构靠客户备付金“躺赚”的时代正式终结 。 央行数据显示 , 截至2020年12月末 , 非金融机构存款(支付机构交存央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近1.77万亿元 。
■新快报采访人员 范昊怡
允许支付机构间备付金划转
客户备付金 , 即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支付业务而收到的预收待付资金 , 备付金本质上归属于客户 。 保障备付金安全一直是监管重点 。
早在2013年 , 央行就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 新《办法》实施后2013年原办法同时废止 。 2017年1月 , 央行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 到2019年1月 , 备付金集中存管全部完成 。 2020年4月3日 , 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 如今《办法》正式出台 , 与之前征求意见稿差别不大 。
《办法》优化了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等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管理规定 。
为满足市场发展需要 , 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间开展合规合作产生的备付金划转进行了规范 。 《办法》提出 , 不同支付机构之间的备付金划转 , 应当通过清算机构在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之间进行 , 不得使用备付金支付划转产生的手续费 。 为提高交易透明度 , 《办法》还规定 , 支付机构之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业务接口 , 不得相互开立支付账户 。
《办法》自施行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 。 过渡期内 , 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行业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 , 完成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等工作 , 提高合规能力和水平 , 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 ,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清算机构需要挑起“监管重担”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 《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 , 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 , 明确了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 , 设定了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标准 , 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郑忱阳认为 , 《办法》最大的变化是纳入了清算机构这一主体 , 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三足鼎立”的监督体系 。 同时 , 《办法》允许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互转 , 支持支付机构间合规的业务合作 , 这也是紧跟时代潮流、满足市场发展需要、支持支付机构合规合作的创新之举 , 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支付业务接口、不得相互开立支付账户 , 清算机构需要挑起“监管重担” 。
同时 , 《办法》还设一章“罚则” , 并针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借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 , 明确客户备付金存管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 有助于增加威慑力 , 提升央行权威 。
【新浪财经综合|“躺赚”时代终结 1.77万亿备付金将迎强监管】责任编辑:钟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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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浪财经综合|“躺赚”时代终结 1.77万亿备付金将迎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