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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发展】中国网财经1月26日讯 今日 , 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公告显示 , 为加强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管理 , 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发展 , 2021年1月22日 , 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品种 , 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发行的国库券 。 1994年以来 , 为满足政府筹资需要 , 我国开始面向居民个人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凭证式国债 , 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 , 并逐步取代了国库券 。 2012年开始 , 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 。 2017年 , 为了便于国债分类管理 , 凭证式国债正式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 。
储蓄国债(凭证式)具有安全性高、起买点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 , 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 , 为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 然而 , 当前储蓄国债(凭证式)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 难以适应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的发展需要 , 亟需出台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 。 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出台《办法》 , 将填补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制度空白 , 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管理 , 促进储蓄国债(凭证式)健康持续发展 。
《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 , 主要明确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概念和范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计息方式、销售渠道等内容 , 规范了储蓄国债(凭证式)购买限额的设置方式和方法;规定了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取和兑取本金利息的一般情况及特殊情况处理流程;设置了承销团成员在具体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销售额度管理、手续费收取、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等方面的原则、职责权限和禁止性规定等内容 。
下一步 , 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将着力做好《办法》宣传工作 , 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平台 , 有针对性地向广大投资者宣传《办法》和国债知识 , 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自我权益保护意识 。 同时 , 针对《办法》出台后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跟踪和评估 , 确保《办法》出台后取得理想效果 。
(责任编辑:易薇)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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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债|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