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文章图片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 , 1月26日 , 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 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 , 双方进行多次协商 , 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 , 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 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
当日 , 记者也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李逊处得知这一最新消息 。 李逊介绍 , 张志超所获得的约332万国家赔偿 , 包括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 。 此外 , 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 , 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 。
1月26日上午 , 张志超告诉记者 , 自己在上班的路上 , 也是刚刚得到获得了国家赔偿金的消息 。 他表示 , 感谢律师、媒体以及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好心人这么多年对自己的关心和支持 。 这个案子结束后彻底重新开始 , 安心工作 。 他表示将会把这笔钱交给母亲 。
图/王红强
此前报道: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 2005年1月10日清晨 , 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 。 一个月后 , 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 。 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 , 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 。
2006年3月 , 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 。 2011年 , 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 , 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 , 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 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 , 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 , 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 。 例如 , 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 。 随后 , 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 , 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 。 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 , 经过6次延期 。
2019年12月5日 , 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 。 庭审过程中 , 检方提出疑罪从无 , 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
2020年1月13日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 , 宣告张志超无罪 。
▲ 张志超和母亲在一起 。 2020年1月13日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 。 遭羁押近15年的被告人张志超被宣告无罪 , 当庭释放 。
【张志超|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元】来源:临沂中院、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来源:(连云港手机台)
【】网址:/a/2021/0126/kd644858.html
标题:张志超|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