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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采访人员王璐)1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消息 , 近日 ,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简称《操作指引》)明确 , 鼓励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 , 以价值创造为导向 , 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 , 参考操作指引 , 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 。 操作指引印发前 , 已在本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 , 可以按照“孰优”原则参考操作指引完善相关工作 。
《操作指引》的出台 , 进一步丰富了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政策包”和“工具箱” , 有利于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 有利于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通过做大“蛋糕”、创造增量价值 , 完善内部分配、实现有效激励 , 有利于将激励资源向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才 , 特别是科技研发人员倾斜 ,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 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 , 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
【企业|国企中长期激励“政策包”进一步丰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 , 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 , 合理设定目标利润 , 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 , 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 , 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 。 其中 , 目标利润是指企业为特定年度设定的预期利润值 。
《操作指引》规定 , 激励对象一般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 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 , 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心骨干人才 , 且一般每一期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 。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 。
《操作指引》还明确了实施兑现相关环节操作要点 , 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 , 一般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 , 同时 , 明确了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6种情形以及企业应终止实施的5种情形 。 (完)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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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企业|国企中长期激励“政策包”进一步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