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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横琴人寿涉"三宗罪"被点名 新增股权和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暂停半年】1月28日消息 , 银保监会近日公布2021年第2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因投资管理能力不符合监管规定等三项违规行为被点名批评 。
银保监会表示 , 在现场调查和非现场监测中发现 , 横琴人寿存在以下合规风险问题:
一是投资管理能力不符合监管规定 。 你公司于2018年和2019年分别取得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备案 。 随后 , 你公司将相关专业人员调整至资产管理事业部其他岗位 , 导致公司不符合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原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对专业人员的要求 。
二是违规开展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 截至2020年6月末 , 你公司投资的信托计划 , 部分合同载明受托人不对或无法对信托计划资金的实际用途进行监控 , 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相关规定 。 2019年4月末和6月末 , 你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为25.23%和25.14% , 违反了保险公司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监管比例的规定 。 2019年6月 , 你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 , 当年8月仅支付少量结算金额 , 2020年3月与交易对手签订补充协议 , 决定延期支付剩余的再保费金额 。 公司开展此类短期再保险业务 , 后续支付剩余再保费的意愿不足 , 不具有合理商业实质 。
三是违规购买债券和不动产 。 2020年5月 , 你公司投资的债券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 。 2019年8月 , 你公司购置的自用不动产 , 在支付投资款项后未及时完成该不动产物权的权属变更登记 , 且在项目违约后未向银保监会报告 , 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相关规定 。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向我会提交的报告等材料为证 。
此外 , 为加强非现场监管有效性 , 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 银保监会拟对横琴人寿采取监管措施 , 现告知如下:
一、横琴人寿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和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
二、横琴人寿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 及时整改投资管理能力以及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不动产和信托计划等存量投资存在的问题 , 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调查发现的相关投资风险 , 确保持续符合我会有关监管规定 , 并向我会报送整改报告 。
三、横琴人寿应严格规范开展再保险业务 , 确保相关业务依法合规运作 。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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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兆彤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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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浪财经|横琴人寿涉"三宗罪"被点名 新增股权和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暂停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