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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猝死前勇救一车人 , 为何认定工伤那么难? | 每日快评
作者: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莫鑫
1月25日 , 福建省福清市一名公交车司机陈师傅突发心梗 , 安全停车后猝死 。 其所在公司以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为由 , 拒绝将陈师傅之死认定为工伤 , 只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家属10万元 。 家属对此提出异议 , 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 28日 , 公司最终出具工伤认定结论 , 接下来将按相关规定赔付 。
陈师傅生命的最后一刻 , 拼尽全力确保一车乘客平安 , 其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令人感佩 , 称其为“平民英雄”丝毫不为过 。 然而 , 面对这样一名可敬的员工 , 其公司最初的表现令人寒心 。 如果没有逝者家属公开质疑 , 没有舆论声援 , 公司可能不会服软 。 这件事也从侧面说明 , 有不少用人单位还缺少严格守法的自觉 。
制定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一个重要初衷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现实中 , 总有一些用人单位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 , 肆意挑战相关法律法规 。
以工伤认定为例 。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 ,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视同工伤 。 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 但总有一些单位视而不见 , “少赔一笔算一笔” 。
还有一些单位 , 为了降低成本或推卸责任 , 让劳动者签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 , 一旦出事 , 就试图将其作为“免责牌” 。 实际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 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属于法定义务 , 签订所谓“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涉嫌违反劳动法 。
劳动者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 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 也是社会给予劳动者的基本保障 。 近几年 , 关于过度加班、工伤认定等问题的争议屡见报端 , 很多人都无可奈何 。 更讽刺的是 , 在一些劳动者意外去世后 , 不少涉事企业都希望用所谓的“人道主义赔偿”来善后 , 却对企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闭口不谈或再三逃避 。
今天 , 我们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劳动者的奋斗精神 。 在鼓励奋斗的同时 , 更要在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方面同步推进 , 要让那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付出代价 , 也要改变劳动者在权利博弈中的弱势地位 , 让大家安心而有尊严地奋斗 。
【新华每日电讯|新华每日电讯:公交司机猝死前勇救一车人 为何认定工伤那么难?】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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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华每日电讯|新华每日电讯:公交司机猝死前勇救一车人 为何认定工伤那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