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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题:女子高速主线突然停车酿事故 随即淡定地将车开走
近日 , 一女司机驾驶红色轿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 , 因为错过高速路口 , 竟然从超车道上突然变道停车 , 导致后方大车刹车不及 , 车头调转180度 , 横在高速路口 。 女司机随即淡定地将车开走 。 半个小时后 , 交警才将大车拖走 。 事后 , 交警以女司机违规在高速上停车为由 , 对她处以记6分 , 罚款200元的处罚 , 并认定她负事故全责 。 事发路段为下杭州的高速路口 。 (来源:1818黄金眼)
【家子说法】
1、这是不懂法还是没道德?拿公路当自己家后花园 , 完全不拿别的车当回事 。
2、交警是否应当认定肇事女司机肇事逃逸?
从事后交警的处罚来看 , 只认定了女司机违规停车的责任 , 没有认定她肇事逃逸 。
个人认为这个处罚是存在瑕疵的 。
因为女司机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两个违法行为 , 第一个是违规变道停车 , 第二个是事发后驶离现场 。 这两个行为是独立的两个行为 , 应当依照交通法规分别进行处罚 。
可能有人会认为红色轿车没有与后车发生碰撞 , 怎么可能属于肇事逃逸?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
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的行为 。
而交通事故并不是必须以发生接触为条件 。 而这次事故 , 事后交警认定女司机负全责也是一个证明 , 说明交警已经认定为属于交通事故 。
【主线|女子高速主线突然停车酿事故 随即淡定地将车开走】当然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驶离 , 这个事故里 , 女司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 应当以是否知道其引发了交通事故为前提 。 而从事发视频来看 , 大车撞击到路边锥桶时 , 其并未驶离 , 而且撞击位置在其侧方 , 其又在停驶状态 , 应当知晓其行为引发了事故 , 却仍然驶离 , 足以认定其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 属于肇事逃逸 , 应当进行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 , 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 ,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
应当对肇事女司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3、建议交警部门对其处罚进行复核 , 并及时对为何没有追究女司机肇事逃逸责任的原因做出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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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头条)
【】网址:/a/2021/0130/kd660504.html
标题:主线|女子高速主线突然停车酿事故 随即淡定地将车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