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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生于1962年的大叔 , 她是生于1994年的女生 , 他们在网络上认识“一见如故” , 马上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
忘年恋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 , 但是 , 他俩的这段“感情”有点狗血 , 大叔有老婆 , 然后大叔跟女生交往了一段时间后 , 起诉女生要求返还交往时自己的付出 。
那这样的诉讼请求法院会不会支持呢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有关婚外情的经济纠纷 。
大叔薛某和女生柳某是2020年4月认识的 , 两人很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
其实 , 两个人“好”了没多长时间 , 后来就不愉快了 。
在交往的两个月里 , 薛某陆续通过微信向柳某转账了十几万元 , 后来法院认定也确实有这些钱的 。
两人不好了 , 薛某要求柳某还钱 , 遭到拒绝 , 薛某起诉至法院 , 要求女方返还17余万元 , 微信里给了8万多 , 现金给了8万多 , 说性质属于“不当得利” 。
法庭上 , 这位大叔的说法就让人有点哑然了 。 大叔说 , 这个女的是明知他已经结婚的情况跟他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 , 自己是屡次拒绝的 , 但是女的不断骚扰他 , 要求租房同居 , 自己是迫于无奈才同居的 。
经查明 , 薛某确实是有老婆的 , 1987年就结婚了 。 算起来 , 大叔结婚时 , 女生柳某还没出生呢 。
女生柳某说 , 怎么可能 , 我跟他是自愿形成的恋爱关系 , 是大叔告诉她自己老婆已经去世了 , 她才在大叔的追求下与其发展为恋爱关系的 , 不是“不正当男女关系” 。 对于微信的8万多 , 柳某说是恋爱期间大叔为了讨好她主动给的 , 现金8万多 , “没有收到过”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薛某作为有配偶者 , 其为了维持与柳某的不正当关系而给予金钱 , 系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
【|59岁大叔怒告27岁前女友:还我17万!女方提供关键信息,大叔瞬间慌了】薛某的给付行为显然违反公序良俗 , 不应受到保护 , 其要求返还法院不予支持 。
法官说:“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 , 公民进行民事活动不应违反法律规定 , 不应违背公序良俗 。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 有配偶者为形成、维持和解除与第三者的重婚、同居或通奸关系 , 约定了赠与或者补偿协议 , 一方要求履行该赠与或补偿协议的 , 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支付该赠与或补偿又反悔的 , 法院亦不予支持 。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经开法

来源:(河南商报)
【】网址:/a/2021/0130/kd661115.html
标题:|59岁大叔怒告27岁前女友:还我17万!女方提供关键信息,大叔瞬间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