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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题是:监管升格 支付业务再定义
【市场敏感】
中国第三方支付业作为短暂领先的“局域网” , 国际化水平较弱 , 难与Visa、MasterCard直接竞争 。
魏敏
1月20日 , 央行网站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 。 《条例》首次按照资金和信息两个维度 , 根据是否开立账户(提供预付价值)、是否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 , 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 , 以适应技术和业务创新需要 。
《条例》最引人关注的内容 , 是强化了在支付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措施 , 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 。 对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来说 , 如果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3 , 央行可以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 。 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中 , 当某机构市场份额达到1/2 , 央行可以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该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就监管逻辑来看 , 《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 , 是对强监管与强服务的一脉相承;就反垄断来看 , 《条例》主要是确定了市场支配地位的衡量指标 , 为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了专业基础 , 填补了空白 。
从各界最为关注的支付宝、财付通两大支付巨头所占的市场份额来看 , 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20年二季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数据显示 , 排位第一的支付宝占比达55.6% , 位居第二的财付通占比达38.8% , 两者合计占据90%以上的市场份额 。 但从标准所提的“全国电子支付市场” , 涵盖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等等 , 这个“分母”非常大 , 因而目前任何一家支付巨头中的市场份额都远没有达到电子支付市场的1/2 。 但如果从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细分去看 , 可能会引发关注和预警 。 这无疑会给市场内的各参与机构以震慑 , 提醒各支付机构适应常态化监管 。
实际上 , 在之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时期 , 第三方支付业务与P2P网络贷款、众筹等业务相比虽然风险极低 , 但仍然被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 针对支付机构的严监管早已常态化 , 例如所有业务必须通过银联和网联的转接来完成 , 并且原本存在银行处的客户备付金100%集中存管至人民银行指定的账户 , 利息已基本取消 , 让不少支付机构一下子失去了盈利的半壁江山 。 但即便如此 , 因支付机构天然伴随的金融属性 , 以及由此带来的想象空间与诱人前景 , 仍旧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新玩家进入支付行业 , 前期往往不计成本 , 京东、美团、字节跳动、滴滴等平台公司 , 都已成立相关支付业务团队 。 针对近些年来支付市场野蛮扩张 , 违法、违规等乱象频现 , 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处罚频率和力度明显加强 。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违规牌照注销、违规受到巨额罚款等不断见诸媒体 。 严监管和防风险已经成为央行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的主基调 。
尽管中国移动支付市场目前用户量和交易规模均为世界第一 , 但是中国的第三方支付业作为短暂领先的“局域网” , 国际化水平较弱 , 难以与Visa、MasterCard等直接竞争 。 全球支付市场巨头基本都被美国所垄断 , 前有维萨、万事达 , 后有脸书币——Libra 。 中国现在即使在周边日韩、东南亚、印度等国的支付市场 , 拓展也是颇为艰辛 , 更不用提在欧美与他们直面竞争 。 同时 , 相对于移动支付的便利 , 对于移动支付的局限性 , 大部分人可能知之甚少 。 支付机构由于账户功能不全(无法存取现、对公服务能力弱、跨境支付未全面开放)、限额较低(每年20万限额、单笔也有限额)、其他市场尚未成熟等原因 , 导致实际上目前移动支付除了境内零售支付以外的其他领域 , 鲜有发展 。 相较银行等专业机构 , 更是存在多方面局限性 。 一言以蔽之 , 当前中国支付业的发展已进入攻坚期与深水区 。 《条例》的出台 , 保驾护航 , 纠偏查错 , 恰逢其时 , 确保了中国第三方支付机构今后朝正确的方向努力 。
(作者系上海高校教师)
【证券时报网|央行发文强化非银支付反垄断:监管升格支付业务再定义】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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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证券时报网|央行发文强化非银支付反垄断:监管升格支付业务再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