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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P2P拿钱就走?不配合清退 , 或被追责!
广告代言人是否要参与赔偿?
拿了广告费 , 拍拍屁股就走人?近日 ,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的一则公告 , 喊话曾代言P2P的明星们 , 要为自己的代言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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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 。
不配合清退工作 , 将追责
1月29日 ,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公告称 , 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 , 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 , 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 。
“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 , 作出不实宣传 , 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 , 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称 。
公告强调 , 自即日起 , 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 , 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 , 尽快联系该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 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 。 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 , 将依法追责 。
“明星就是利用大众对他们的信任 , 帮助P2P割了老百姓的韭菜 。 ”看到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喊话P2P代言人配合清退 , 有网友评论道 , “公众人物拿了代言费就应该负起责任 。 ”“为拿钱就瞎忽悠 , 出事必须负责 。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此前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曾发布人人贷、积木盒子、和信贷、网信普惠、达飞、宜人贷等平台逃废债人员名单 , 其中 , 人人贷代言人为演员张涵予;和信贷在《长安十二时辰》电视剧里的创意中插广告合作者为演员周一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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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人人贷广告 。
P2P频繁暴雷 , 多位明星代言人曾登热搜
近年来 , 鑫琦资产、e租宝、中晋资产、紫马财行、理想宝、团贷网、网利宝、有利网、爱投资、爱钱进等多个P2P平台暴雷 , 涉及黄晓明、郎朗、赵雅芝、唐嫣、王宝强、唐国强、张铁林、汪涵、杜海涛、杨迪等众多为P2P产品“代言”的明星 。
由于涉及金额巨大 , 诉求无门的投资者数次将代言人推到风口浪尖 。
2020年7月1日 , 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曾代言的“爱钱进APP被立案侦查” 。 爱钱进出事后 , 众多网友冲进汪涵的微博评论区 , 向汪涵喊话还钱 , 把“汪涵被催债”顶上热搜 。 7月2日 , “汪涵发声明道歉”再次成为热搜话题 。
同在2020年7月 , 由于2019年2月爱钱进签约了刘国梁作为代言人 , 刘国梁因微博评论区被网友大量留言与爱钱进相关的话题 , 亦登上热搜 。
2020年7月12日 , 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因曾广告合作过的“网利宝”出事 , 其姐姐在直播中说投资人“活该” , 把弟弟杜海涛和自己“送”上了热搜 。
代言的P2P产品出事后 , 有代言人积极回应 , 会跟进事件 , 但也有明星称 , 自己只是为P2P产品拍摄宣传视频、中插广告 , 并不算真正的代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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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利宝视频广告截图 。
如 , 杜海涛工作室就曾发布声明 , “网利宝”曾在2018年通过广告代理商与我们进行拍摄中插广告的短期合作 , 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有利网诈骗”一事被曝光后 , 艺人杨迪也发表声明 , 称自己不是“有利网”代言人 , 录制宣传视频未收取任何费用 。
“明星为这种产品做广告 , 有的明确注明广告代言人 , 有的没有明确注明广告代言人 , 但通过视频或图片的方式为某家产品直接做宣传的 , 这通常都具有广告代言人的性质 。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指出 。
代言人是否要赔偿需看是否“知情”
长期以来 , 关于明星要不要为其代言的P2P产品负责、要不要参与赔偿的问题 , 网络上争论不休 。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上述公告 , 虽提出广告代言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需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 , 不过公告中并未明确 , 广告代言人是否参与赔偿 。
“代言人不需要承担对当事人投资损失的赔偿责任 , 需要担责的话 , 也是从广告法角度进行担责 。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曾表示 , “假如在不了解情况下贸然进行代言 , 需承担连带责任 。 其责任承担并不会因现在不代言了就消失 。 ”分页标题#e#
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向采访人员指出 , 只要代言人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失真 , 并且造成了损害 , 就应该对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 , 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金融产品涉嫌相关刑法犯罪时 , 广告代言人如果存在‘明知’的情形 , 则可能会成为相应犯罪的共犯 。 不过 , 如果明星不知道广告虚假、不清楚公司产品瑕疵 , 那么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该律师称 。
事实上 , 明星代言的P2P产品暴雷是否要向投资者赔偿 , 已有先例可循 。 此前 , “九球天后”潘晓婷因代言的“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暴雷被投资者投诉 。 2020年8月 , 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 , 未支持投资者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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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婷代言广告页面 。
上海二中院认为 ,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承担责任者为广告主 , 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情况下 , 才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
不过在“中晋系”暴雷后 , 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 。
出借人8000亿资金待回收 , P2P清退路漫漫
“过去14年里先后有1万多家P2P上线 , 高峰时同时有5000多家运营 , 年交易规模约3万亿元 , 坏账损失率很高 。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2020年12月8日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表示 , 近年来 , 监管部门持续清理整顿 , 到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归零 。
“全部归零”虽给持续4年多的P2P整顿工作画上了句号 , 但清退工作还没有结束 。 郭树清在2020年8月曾表示 , 网贷平台出借人的资金还有8000多亿没有回收 , 只要有一线希望 , 就会配合公安等部门追查、清收 , 尽可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 , 最大程度上偿还他们的出资 。
对于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让明星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 , 零售金融专家苏筱芮认为 , 可视为平台追赃挽损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 从道义上讲 , 向代言人追责高额代言费可挽回大额损失 , 对出借人能够实现部分“补损” 。
【中国新闻网|明星代言P2P拿钱就走?不配合清退或被追责】责任编辑:陈鑫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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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国新闻网|明星代言P2P拿钱就走?不配合清退或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