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农民发养老金,日本的做法一举多得,可否借鉴?

日本作为经济发达、现代农业水平较高的国家 , 在保障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力方面也走在了前列 。 1959年日本官方就颁布了《国民年金法》 , 把各个门类的农业生产者都纳入到了国民年金保险体系 , 并在两年后就完成了“国民皆年金”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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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 , 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 , 原本大量生活在农村的人口涌向城市 , 这就造成了日本农村人口急剧萎缩 , 农业生产面临后继乏人窘迫局面 , 日本在农业机械制造方面虽然实力雄厚 , 但是有碍于土地私有化制度 , 土地规模化生产面临重重障碍 , 农业机械在弥补劳动力不足方面的作用也就受到很大制约 。
但是通过制定合理的农民养老金制度 , 日本达到了在保障农民养老和保障农业生产等方面的多重目标 , 可谓是一举多得 , 一起来看一下日本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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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 进行浮动灵活的调整 , 确保基本生活
先来看一组数据:在1965年的时候 , 日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万日元 , 4年后这一数字实现了翻倍 , 而10年后这一数字已经翻了5倍 , 达到每月5万日元 。 这一时间段里 , 日本的经济高速发展 , 消费水平随之提高 , 显然这种变化体现了渐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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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浮动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同步的养老金发放标准 , 及时确保了在农民年事渐高后 , 在劳动能力下降甚至失去劳动能力的状况下 , 能够获得稳定的生活保障 。 这是日本养老金制度达到的第一个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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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面积 , 以养老金制度来减少耕地资源闲置
农民养老金分为“老龄年金”和“经营权移让年金” , 这两者之间有区别又有联系 , 老龄年金所依据的是缴纳养老金的时间 , 这一时间为20年 , 是满足时间条件后即可都可获得的部分 , 但是要想被纳入到享受经营权转让年金的范畴 , 是有门槛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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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之一就是耕种的土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 面积大约相当于中国的7.5亩 , 这个土地可以是自己所拥有的 , 也可以所租种他人的 。 在耕种土地面积上做出要求 , 其实是出于日本农业劳动力后继乏人的考虑 , 因为这样可以减少在日本农村日益凸显的撂荒弃耕的现象发生 。 这是日本养老金制度达到的第二个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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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年龄 , 发挥农民生产能力
满足了耕种土地面积的要求 , 仅是有了享受经营权移让年金的资格 , 距离享受真正的待遇 , 还需要完成最为关键的一步 , 也就是要在60到65岁这个年龄段里把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 , 这一年龄标准是依据人的平均体力状况来设定的 。
太低的话增加公共负担不说 , 也不利于农业生产力的维持 , 太高的话 , 体质状况下降 , 参加农事耕作 , 带来的健康负担同样会增加公共负担 。 概括起来就是 , 在健康允许的范围内 , 让农民的生产能力最大化发挥 , 这是日本养老金制度达到的第三个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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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费用 , 鼓励劳动力向农业生产领域流入
日本的年轻一代从事农业生产的意愿比较低 , 这是人均耕地面积少 , 粮食自给率低 , 但仍会出现撂荒弃耕现象的重要原因 , 也是日本农民平均年龄严重偏高的主要原因 , 为了鼓励日本国内劳动力向农业生产领域流入 , 日本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 并且体现在了“经营权移让”方面 。
在土地耕种权移让的过程中 , 接手土地的一方要付给原土地所有者一部分费用 , 这会增加接手人的负担 , 民众来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 日本的做法就是这部分费用的一半由国家承担 , 而随着农业劳动力后继不足状况的越发严重 , 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 , 这一比例在逐步提高 。
给农民发养老金,日本的做法一举多得,可否借鉴?】鼓励更多人来从事农业生产 , 弥补农业生产劳动力不足 , 这是日本养老金制度达到的第四个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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